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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1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治理细则的规定,忠实、勤勉、
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 3 名独立董事,2021 年独立董事由尹丽萍女士、王
泽霞女士、何彬先生调整为何彬先生、王振宙先生、胡仁昱先生。王振宙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增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胡仁昱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增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何彬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
顾问。现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
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
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王振宙先生: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现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仁昱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民盟成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东理工大
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会计
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工作。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新规,不断
增强合法合规意识,持续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充分发挥
专业职能。何彬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王振宙先生担任董事
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胡仁昱先生担任董事会预
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及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预   出席     出席战
                            以通
            本年应                        出席   算与审   薪酬     略与投
                     亲自   讯方   委托
            出席董                        股东   计委员   与考     资委员
 独立董事            出席   式出   出席
            事会次                        大会   会次数   核委     会次数
                     次数   席次   次数
              数                          次数            员会
                            数
                                                          次数
何彬              8     8     5     0       3         4       2         /
王振宙            6     6     5     0       1         2        /        1
胡仁昱            2     2     2     0       0         0       0         /
备注: “/”表示不是该委员会成员,无需参加会议。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议、股东
大会及其他沟通会议,除因工作原因未能全勤出席股东大会外,均亲自出席了相
应的会议。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决
策所需要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在深入了解审议事项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审慎客观
判断,积极参与决策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始终以严谨的态度,独立、客
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我们对各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或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了解公司新五年战略
规划制定及贯彻落实情况,通过亲自出席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走访调研、电话或
邮件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风险资产处置情况等,同时进一步督促公司经营层积
极作为,努力实现经营管理目标、提升内控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公司高管及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事项
的询问、材料调阅,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四)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期间的工作
    在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及披露工作中,主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计划安排、
重点审计事项和审计程序,并就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事项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
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同时,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获取年
度报告决策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充分审阅,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反映公司经营状
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情况的合
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香溢租赁增资事项等符合
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市场化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控股子公
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
状况等较为了解,能够对其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及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调整部分董事,新聘任副总经理,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其担任所聘任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
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营层薪酬考核办法进行修订,我们认为新修订的考核办
法根据历史数据测算,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同行业、本地区薪酬水平,
优化完善了相关考核指标,方案合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发布了 2020 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0 年度业绩快报、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我们对业绩预测的准确性进
行密切关注,亦关注公司后续增效措施。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义务,年度审计机
构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因 2020 年度公司经营亏损,不具备分红条件,公司未进行现金
分红,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
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战略转型发展需要资金支持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69 个。我们持续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规范,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总经理工作细
则,制定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等。作为独立董事,我们监督公司强化梳理治理、
管理及业务类制度,督促公司及时修订不适用的规则,同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监
督和核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目前公司在管理、重大投资、
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会议 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各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开展各
项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或意见,助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诚信、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其他
成员、监事会、经营层保持良好的沟通,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发
挥了积极作用。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忠实、独立、谨慎的精神,不断提升自我
履职水平,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彬   王振宙   胡仁昱
                                                         2022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