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香溢融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2年修订版)2022-03-1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2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以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
可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对
口办事机构,并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会议记录、档
案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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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管理范围、职责、重要性以
及市场薪资行情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
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
价,并确定其年度绩效薪酬;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应于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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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前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
员。
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
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或通
讯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
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
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
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
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的议题时,
当事人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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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发生变化,导致本制度与上述文件的规定
相冲突时,董事会应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宁
波大红鹰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制度》(2008 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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