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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2-03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担保)
    担保金额:7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
保 135,195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48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逾期对外担保金额:无。

    一、 担保情况概况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以下
简称:农业银行杭州江锦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农业银行杭州江锦
支行与债务人香溢担保在合作期限内(自 2021 年 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办理约定的分离式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
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 3 亿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12)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江锦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农业银行杭州江锦支行与债务人香溢担保在合作期限内(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办理约定的分离式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所形成
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 4 亿元。(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2-022)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与农业银行杭州江锦支行新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农业银行杭州江锦支行与债务人香溢担保在合作期限内办理约定的分离式国
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 7
亿元。合作期限为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次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原 2021 年 2 月 19 日和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动终止,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已经关联的业务在本次担
保合同项下继续有效。
    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新签署的担保合同。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 61.05%,注
册资本:34,4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胡秋华;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经营范
围: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
证》)。
     股东情况:公司持股比例 61.05%、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16.57%、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6.57%、杭州上城区国有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5.81%。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1,921.49 万元,净资产 53,813.06 万元,
资产负债率 13.09%。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4,529.68 万元,净利润 1,975.58 万元。
(经审计)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总资产 61,295.84 万元,净资产 53,015.67 万元,
资产负债率 13.51%。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3,254.20 万元,净利润 1,178.20
万元。(未经审计)

     三、 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锦支行
     保证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香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 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自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与债
务人办理约定的分离式国内非融资性保函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即债权人与债务人
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
      2. 最高额:保证人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上述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
权最高余额柒亿元整。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等。
     (三)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原 2021 年 2 月 19 日和 2022 年 3 月 10 日签订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动终止,原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已经关联的业务在本次担
保合同项下继续有效。


    四、 公司意见
    (一)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宁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
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2 亿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 2022 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担保 2022 年度担保业务开展提供最
高额 63 亿元保证担保,其中为开展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担保额度 55 亿元,为
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提供担保额度 8 亿元。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租赁 2022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香溢租赁 2022 年度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
25 亿元担保。
    以上担保额度已经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在上述额度内执行。上述担保计划有效期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至下一年度担保计划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日止。
    (二)公司认为:本次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
高额保证担保 484,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32,981.25 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35,195 万元,实际使
用担保余额 82,211.69 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415,192.94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净资产 209,898.35 万元的 197.81%,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
未超出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