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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05-28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 2022-03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
伙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昀晖),通过杭州星昂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花样年集团(中
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样年集团)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 R21-21a 地产
项目,获取固定收益。后该项目出现违约,杭州星昂诉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花样年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样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立案。
    2022 年 5 月 25 日,上述案件判决,公司获悉判决结果。杭州星昂的诉讼请
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公司涉诉金额:5000 万元本金。
     涉诉案件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目前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有待进一步处置推进。


    一、本次投资业务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5000 万元投资杭州昀晖,杭州昀晖
通过杭州星昂间接投资于杭州市滨江区的浦乐单元 R21-21a 地产项目,该地块出
让面积为 48286 平方米,为住宅用地。公司实缴出资 5000 万元用于上述地产项
目,该笔投资的预期收益率为 10.8%/年。
    该项目的具体投资方式如下:
                  香溢融通

      作为有限合伙人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出资 5000 万元                                                          (担保方)

   杭州昀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间接持股 100%

      作为有限合伙人
                                                    作为劣后级有限
 杭州项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人,已实缴    上海花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7192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仪禾

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                                                           100%
已实缴 106220 万元。
                                               杭州星昂受让其 91%股
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权
                                                                       杭州花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杭州仪禾                 剩余 9%股权质押给杭
                                               州星昂,已办理出质登
                                               记                              100%



                                                                        杭州花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4 个月                             (项目公司)
                                                                                        已支付土地款
                                                                                        163412 万元。

                                                                                 地产项目

          根据杭州星昂与花样年集团的协议约定,花样年集团为杭州花浦及相关方与
    杭州星昂签署的合作协议及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杭州星昂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向杭州花浦提供借款 163412 万元,其中杭州
    项晨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 106220 万元(包括公司实缴出资款 5000 万元),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花样年实缴 57192 万元。


          二、类金融投资业务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0 月 18 日,按照约定,杭州星昂和杭州花浦的借款到期,杭州花
    浦未能按期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该项目出现违约,杭州星昂向杭州花浦、花样
    年集团、上海花样年提起诉讼,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立案,并出具了(2021)浙 01 民初 2913 号案件受理
    通知书。(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1-065)
          2022 年 5 月 25 日,上述案件判决,公司获悉判决结果。杭州星昂的诉讼请
    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情况如下:
    一、杭州花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星昂返还借款本金
1634120000 元、支付利息 10161713.33 元;二、杭州花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向杭州星昂支付逾期利息 10905253.33 元(暂算至 2021 年 11 月 11 日,
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以 10622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5.4%继续计付至该
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杭州花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星昂赔偿
律师费损失 1000000 元、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745284 元;四、花样年集团对杭
州花浦的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花样年集团承担保证责任
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杭州花浦追偿;五、如杭州花浦未按期履
行上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杭州星昂有权以上海花样年所有的杭州花锦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450 万股股权(9%质押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权所得的
价款优先受偿;上海花样年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杭州花浦追偿。本案案件受
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杭州花浦、花样年集团、上海花样年共同负担。


    三、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判决但尚未生效,目前无法准确评估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
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合伙企业管理人加快推进相关处置工作,努
力维护公司权益,并根据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