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30 公司简称: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交所 香溢融通 600830 大红鹰、甬城隍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钱菁 刘茜 电话 0574-87315310 0574-87315310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西河街158号 浙江省宁波市西河街158号 电子信箱 slt@sunnyloantop.cn slt@sunnyloantop.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3,746,532,592.68 3,518,056,496.04 6.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05,746,606.19 2,098,983,458.10 0.32 本报告期比上年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 125,202,498.80 127,923,887.73 -2.13 营业收入 74,215,998.01 81,147,391.91 -8.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60,697.35 16,738,848.22 -29.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724,842.77 6,970,862.61 -89.60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142,462.20 -584,939,398.12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6 0.80 减少0.24个百分 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 0.037 -29.7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 0.037 -29.73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1,86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持股比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股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份数量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26 69,342,233 0 无 0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2.04 54,710,381 0 无 0 公司 境内非国有 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9 22,681,625 0 无 0 法人 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7 13,500,000 0 无 0 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6 12,546,841 0 无 0 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0 5,460,000 0 无 0 宋天峰 境内自然人 1.05 4,763,82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北京大成康太餐饮有限公司 0.72 3,267,200 0 无 0 法人 林高 境内自然人 0.57 2,600,000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北京中成泰富餐饮有限公司 0.41 1,851,277 0 无 0 法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浙江中烟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 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 浙江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 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为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由浙 江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并授权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行使出资人权力,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 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 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重要事项 1. 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合计 270 名自然人(96 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 省宁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 损失共 计 51,172,784.089 元(原 为 61,342,415.210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96 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 况如下: (1) 37 起(93 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14,963,583.478 元(原为 21,392,816.009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4,665,766.67 元(不含诉讼费)。 37 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赔付义务,合计赔付 4,744,981.89 元(其中赔偿款 4,665,766.67 元,诉讼费 79,215.22 元)。93 名自然人中,有 2 名自然人公司无需赔付。 (2) 40 起(127 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起诉金额 31,456,326.471 元(原 为 35,196,725.061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 (3)尚余 19 起(50 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 4,752,874.14 元。 2. 典当业务诉讼 2020 年 11 月 9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与宁波有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有利网络)签订相关框架合作协议、《最高额授信合同》及《最高额股权出质典当合同》,元泰 典当向宁波有利网络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典当借款,授信期限 6 个月,借款用途 仅限用于二手车收购,宁波有利网络以其持有的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即 4500 万元) 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元泰典当与宁波如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如奕)、宁波收吧收 吧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收吧)、宁波爱扣优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 爱扣优扣)、徐玲、卢飞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上述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后授信期限两次展期,2021 年 11 月起,元泰典当累计向宁波有利网络发放典当贷款余额 3,982.80 万元,累计收到宁波有利网络缴纳的保证金 400 万元。对于上述借款,其他共 22 个自 然人向元泰典当出具《保证承诺书》,在各自的保证金额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随着单笔借款陆续到期,宁波有利网络未按时支付综合费用及归还当金,各担保人也未按约 承担保证责任。2022 年 7 月,元泰典当决定处置贷款车辆,经车管所鉴定,发现车辆登记证为假 证。鉴于宁波有利网络相关人员涉嫌在合作过程存在伪造证件行为,2022 年 7 月 29 日晚向公安 机关报案;2022 年 8 月 1 日,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出具《立案告知书》,公安机关已对该案立 案侦查。元泰典当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同时向法 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各被申请人(案件被告)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 财产。2022 年 8 月 24 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出具《财产保全告知书》。目前公安机关 侦查工作尚在进行,财产保全取得进展。 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2-053。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邵松长先生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