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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2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审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各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履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何彬先生、王振宙先生、胡仁
昱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何彬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执业期间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
顾问。现任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房地
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医
疗健康专业委员会委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王振宙先生:1971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税务师。现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正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宁波正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正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贝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万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仁昱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民盟成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东理工大
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会计
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
体股份有限公司、源耀生物科技(盐城)股份有限公司、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苏婉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傲圣丹宁纺织品有限公司、上
海小瀑布创意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3 个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各专门委员会任职,充分发挥
专业职能。何彬先生现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王振宙先生现担任
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胡仁昱先生现担任董
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何 彬           9          9          7         0            4
王振宙          9          9          7         0            4
胡仁昱          9          9          9         0            4
     2022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预算与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独 何 彬          4(列席)               1                  -
立
      王振宙           4                  -                  1
董
事 胡仁昱              4                  1                  -
备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2022 年,受客观因素影响,我们的履职受到了较大影响。在与公司建立的
良好沟通基础上,积极配合并采用通讯、现场结合网络等多种途径,我们全员按
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沟通会议。会
议召开前,我们通过审阅会议资料、通讯沟通等方式,对提交审议的议案均进行
充分了解和客观审慎地思考;会议召开期间,我们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
况的说明,积极参与决策讨论,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
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二) 现场检查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
    2022 年,受外界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经营地宁波、杭州、上海等地都受到
不同程度管控,给我们的现场履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但公司努力为我们提供了
必要的工作条件和顺畅的履职渠道,日常向公司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询问、材
料调阅等,公司都能够积极配合及时回复,便于我们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还以编制咨询等方式向我们提供最新监管政策、公司近
期大事要事等,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我们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
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
展。2022 年 9 月 28 日,王振宙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参加公司 2022 年半年度业
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
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发表了 2 项事前认
可意见、14 项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向关联方租入办公场地
等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
独立判断,认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
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满足控股
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
险和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有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 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了财务资助,我们认为是基于资助对象业务拓展的需要,且其经营状况良好,履
约能力相对较强。其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
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整体风险可控。财务资助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董事提名、高管聘任及高管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聘任财务总监,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方
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其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等认为其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和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发布了 2021 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我们密切关注业绩预测的准确性,并与公司管理层作进一步核实确认,认为公司
真实、准确、及时地向市场传递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执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 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共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4,997,550.22 元(含税)。我们认为该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
现金流状况和经营实际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
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77 个。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披
露信息,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切实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 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外部监管和内生环境变化持续优化调整内部管理制度,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基本涵盖了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内部控制整体运行
有效。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如实编写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结论客观、真实,基本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实际情况。
    (十)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预算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我们作为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
照各委员会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同
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完善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预
算与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促进各专门委
员会更加规范、高效地履职。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克服种种困难,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职。我们能够坚持客观、公
正、独立的原则,认真负责,与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股东大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
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勤勉、忠实、独立、谨慎的态度,进一步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彬    王振宙    胡仁昱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