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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溢融通:香溢融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等要求,本着忠实、勤勉、审慎、独
立的客观态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
关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保持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充分,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减值计提处理流程规范,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三、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核销部分不良资产及其他长账龄应收应付款项的
议案
    本次核销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核销依据充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状况。本次核销处理流程规范,
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核销事项。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基于公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且前期与关联方合作基础良好;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平,交易方式和定价
策略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召集和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暨签订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暨签订合同事项是公司新开拓的业务,关联方渠道资
源和优势明显,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推动贸易板块发展和产品多元化,增强经营稳
定性,关联交易定价策略和交易方式客观、公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审
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暨签订无金额日常交易合同并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基于业务拓展需要的合理调配,不影响公司整体经营安排
和资金支付;公司对被资助对象具有实质的控制,能够对其业务、资金管理等方
面实施有效地监督,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风险可控。公司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为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如实编写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完备,评价标准明确
清晰,评价结论客观、真实,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
实际情况。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对高风险
业务领域和管理活动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有效识别,对当期内控发现的一般缺
陷问题均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确保了公司内部控制整体运行的有效
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结论。

       八、 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1. 认真审核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等履历资料,认为相关人员具有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之不得
担任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亦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2. 本次提名方式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邵松长先生、胡秋华先生、芮滨先生、韦斌先生、徐培富先生、
周士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彬先生、王振宙先
生、胡仁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九、 关于 2022 年度经营层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核定和发放符合公司薪
酬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公司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相符;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
现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 2022 年度经营层薪酬考核结果。



       十、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开展工程保函担保业
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460,800 万元,为香溢担保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提供担保
20,000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334,021.69 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赁保
理融资及商业贷款提供担保 155,195 万元,实际使用担保余额 69,078.31 万元;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对外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余额 0 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403,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 209,898.35 万
元的 192.05%,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上述担保均未超出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仅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存在未经批准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何 彬    王振宙      胡仁昱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