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30 公司简称:香溢融通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交所 香溢融通 600830 大红鹰、甬城隍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钱菁 刘茜 电话 0574-87315310 0574-87315310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西河街158号 浙江省宁波市西河街158号 电子信箱 slt@sunnyloantop.cn slt@sunnyloantop.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424,750,158.64 3,586,307,181.03 -4.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15,828,433.95 2,102,889,805.62 0.62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总收入 130,364,927.14 125,202,498.80 4.12 营业收入 98,817,178.09 74,215,998.01 33.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481,855.80 11,760,697.35 48.65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23,177.30 724,842.77 192.92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32,249,949.91 -322,142,462.20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0.828 0.560 增加0.26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8 0.026 46.1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8 0.026 46.15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6,12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 持股比例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冻结的股份 (%)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5.26 69,342,233 0 无 0 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12.04 54,710,381 0 无 0 公司 境内非国有 中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99 22,681,625 0 无 0 法人 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97 13,500,000 0 无 0 宁波海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76 12,546,841 0 无 0 杨松丽 境内自然人 1.36 6,192,400 0 无 0 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0 5,460,000 0 无 0 宋天峰 境内自然人 1.14 5,184,42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北京大成康太餐饮有限公司 0.60 2,706,800 0 无 0 法人 林高 境内自然人 0.57 2,600,000 0 无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 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烟草投资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浙江中烟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大红鹰投资有限公司 为浙江中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香溢 控股有限公司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全额出资并授权浙 江省烟草专卖局行使出资人权力,浙江香溢控股有限 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 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无 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2 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索赔事项 截至报告披露日,合计 462 名自然人和 1 家公司(183 起案件)均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 62,014,488.05 元(原为 98,333,513.47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183 起案件审理和判决情况 如下: (1)147 起(335 名自然人和 1 家公司)案件法院已判决,起诉金额合计 49,419,681.16 元(原 为 85,738,706.58 元,后部分案件变更诉讼金额),判决金额合计 27,766,151.72 元(不含诉讼费)。 142 起案件均已生效,公司已履行 142 起共 330 名股民的索赔案件,案件合计赔付 27,362,481.84 元, 其余 5 起案件判决还未生效。另公司已承担 142 起案件诉讼费 407,744.54 元。 (2)35 起(93 名自然人)案件法院已开庭但还未判决,起诉金额 8,912,568.71 元。 (3)尚余 1 起(34 名自然人)尚未开庭审理,起诉金额 3,682,238.18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