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陕西广电融
媒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电融媒体集团”)共同投资组建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运
营公司(简称“运营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拟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决策程序的总体意见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组
建陕西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
议案》。其中:第一项议案我们进行了事前确认,董事会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
关联董事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第二项议案以全体董事全票同意审议通过。董事
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
效。董事会本次审议的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对此,
董事会已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运营公司暨关
联交易事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决策事项的具体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电融媒体集团共同投资组建陕西省数字政府建
设运营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电融媒体集团共同投资组建运营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战略发展和转型升级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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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与控股股东广电融媒体集团共同投资组建运营公司,并提示公司加强投后管理,
严控投资风险,注意规范与运营公司之间可能新增的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于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
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
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
特此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聂丽洁、员玉玲、郝士锋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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