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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电网络: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2021-11-27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 2021-051 号
转债代码:110044           转债简称:广电转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被最
高人民法院驳回,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其他影响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驳回北京中广宽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广宽媒)因与本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省高院)判决,向最高
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中广宽媒以合同纠纷为由于 2019 年 7 月将本公司起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
院(简称西安市中院),涉及金额 1.74 亿元;2019 年 11 月公司向西安市中院对
中广宽媒提起反诉,涉及金额 2.89 亿元。2020 年 11 月西安市中院(2019)陕
01 民初 1703 号《民事判决书》做出一审判决。中广宽媒不服一审判决,2021
年 3 月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2021 年 5 月陕西省高院(2021)陕民终 11 号《民
事判决书》做出二审判决(终审判决)。同月公司按照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向中
广宽媒支付款项总额 292.15 万元(包括退还保证金 30 万元、赔偿损失 200 万
元、支付市场营销服务费及利息 57.35 万元、案件受理费 4.80 万元),本案执行
完毕。中广宽媒不服陕西省高院判决,2021 年 9 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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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详见本公司临 2019-065 号、2020-068 号、临 2021-008 号、临
2021-026 号、临 2021-046 号公告。
    二、诉讼结果情况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 6631 号《民事裁
定书》。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中广宽媒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和第十一项所规定的情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广宽媒的再审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已按陕西省高院终审判决执行完毕。本次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中广宽
媒再审申请的裁定,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其他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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