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0831 证券简称:广电网络 编号:临 2023-013 号
转债代码:110044 转债简称:广电转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
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
速融资”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
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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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
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同一价格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
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安排。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
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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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
署并申报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
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
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发行上市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
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
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
宜;
(7)在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
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
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
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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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
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
宜;
(11)发行前如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10、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本项授权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
事均投同意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1、董事会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本议案还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该
提请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利用全面注册制下再融资新规,拓展再
融资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
上述授权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
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以及具体发行方案。发行事项需报请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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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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