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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机电: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3-03-27  

						证券代码:600835(A) 900925(B) 股票简称:上海机电 机电 B 股   编号:临 2013-004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
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的
有效日期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该次股东大会批准 2012 年、
2013 年、2014 年三个年度上海三菱电梯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发生的关联采购金
额上限分别为:2012 年度不超过 18 亿元、2013 年度不超过 20.3 亿元、2014
年度不超过 24 亿元。2012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采购的金额为:16.94 亿元,在
原预计范围内。
    由于公司电梯业务的发展,预计上海三菱电梯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发生的关
联采购金额将呈增长趋势并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上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要求,为了规范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行为,公司将对上述两家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上
限重新作出合理预计。
    相关关联董事范秉勋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作出合理预计,进行
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
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三菱电机上海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11号;
注册资本:5,300万美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法定代表人:
范秉勋;主营业务:电梯及大楼管理系统以及其零部件的制造及销售;电梯、自
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以及大楼管理系统的相关产品及零部件的销售;提供有关上
述所有设备的非标工程设计、安装、改造、质量管理、维修、保养等服务(涉及
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及上述所有设备相关的应用开发、要素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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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软件开发)等受托的开发。
    截止至2012年12月31日,三菱上海机电电梯总资产125,217万元,净资产
55,566万元,营业收入214,917万元,净利润9,75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基本内容
    上海三菱电梯按非独家方式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采购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电梯产品和相关服务等。协议表达了双方就产品采购事宜达成的合作共识,具体
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品名、规格、标准、运输方式、验收价格与支
付等事项)以另行签订的产品采购合同为准。
    2、定价原则和依据
    协议项下的各种产品的定价,须按如下的总原则和顺序确定:凡政府(含地
方政府)有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凡无该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范围
内的价格;凡无该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的价格;前三者都没有的,执行
协议价。双方同意,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双方应在遵守
签署定价原则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协商对协议有关条文作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并
重新订立新的协议。
    3、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上海三菱电梯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
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协议的有效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协
议在有效期内,故无需再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交易上限
    由于公司电梯业务的发展,预计上海三菱电梯向三菱上海机电电梯发生的关
联采购金额将呈增长趋势并超出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上限。
    在协议项下,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采购金额
上限重新作出预计: 2013 年度不超过24亿元、2014年度不超过26亿元。
    此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之间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
经营所需要,符合正常商业条款及公平原则并在框架协议及相关具体交易协议的
基础上进行,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
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
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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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调整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而作出合理预计,进行相关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三菱电梯与三菱上海机电电梯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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