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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机电: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3-06-26  

						    证券代码:600835、900925      证券简称:上海机电、机电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3-017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10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995
 B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33944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2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8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3 年 7 月 2 日

●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3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7 月 9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7 月 18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3 年 5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1,022,739,3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扣税
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95 元,共计派发股利 214,775,254.68 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2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3 年 7 月 8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3 年 7 月 2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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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7 月 9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 年 7 月 1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7 月 2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8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A 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
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 A 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先按 5%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95 元人民币;如果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股补缴税款 0.0315 元人民币;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105 元人民币,
公司将委托登记结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缴。
4、对于持有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89 元人民币。
5、对于 A 股除 QFII 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由本公司委托登记结算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
利 0.210 元人民币派发。
6、对于持有 B 股的股东,按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3 年 5 月 24 日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换人民币中间价(1:6.1867)计算,每股发放现金红利 0.033944 美元(含税)。
7、对于 B 股账户号码介于 C990000000~C999999999 之间的非居民企业股东,公司按照现金红利税率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30550 美元。
8、对于 B 股账户号码介于 C100000000~C199999999 之间的境内个人股东,公司将先按 5%税率代扣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2247 美元;如果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份,根据“先
进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不再补缴税款;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股补缴税
款 0.005092 美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股补缴税款 0.001697 美元。补交税款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
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9、对于 B 股帐户号码介于 C900000000~C909999999 之间的境外个人股东,按照税前金额每股实际派
发现金红利 0.033944 美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8546835、68546925     传真:(021)6854755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286 号汇商大厦 9 楼    邮政编码:20013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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