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16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 议: 一、同意公司以2160万元的价格将灵石路700号房地产转让给上海电气集团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全资附属企业,下称:资产经营公司):公司 与资产经营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签署《关于转让灵石路700号房地产之资产转让协议书》, 以资产评估价值2064.51万元为基础,经双方协商溢价至2160万元作为转让价格,公司向资产 经营公司转让灵石路700号房地产。 二、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焊接器材有限公司(下称:焊材公司)以10580万元的价格 将万荣路781号房地产转让给资产经营公司:焊材公司与资产经营公司于2005年11月17日签署 《关于转让万荣路781号房地产之资产转让协议书》,以资产评估价值9778.08万元为基础, 经双方协商溢价至10580万元作为转让价格,焊材公司向资产经营公司转让万荣路781号房地 产。 上述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