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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关于聘用关联方为本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保险中介机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8-27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2014-04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关联方为本公司
   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保险中介机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聘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全顺保险经纪”)为本公司购买 2014-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险的保险中介机构(公司无需支付上述保险中介机构任何费用),服务内
容具体包括向本公司提交保险计划、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对保险事宜提供专业咨
询等,其中全顺保险经纪董事长王鸿祥先生为本公司董事,全顺保险经纪为本公
司关联人。本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从未与全顺保险经纪发生过任何交易,也从未
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关的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证
所《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
简称“《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关联董事王鸿祥先生在董事会上
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
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
则》的守则条文第 A.1.8 条的要求,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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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险。为在投保时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公司决定通过保险中介机
构购买 2014-2015 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本公司通过招标确定航联保险经
纪有限公司和全顺保险经纪为 2014-2015 年度公司董、监、高责任险的保险中介
机构。公司无需就上述保险经纪服务向全顺保险经纪及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支
付任何费用。
    其中全顺保险经纪董事长王鸿祥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上证所《上市规则》
第十章“关联交易”和《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的规
定,全顺保险经纪为公司关联方,公司聘用其为董、监、高责任险保险中介机构
的行为为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与全顺保险经纪发生的关联交
易金额为零,并从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王鸿祥先生同时担任全顺保险经纪的董事长。根据上证所《上市
规则》以及《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全顺保险经纪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二)上海全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概况:
    (1)设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30 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958 号 2503 室
    (4)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王鸿祥
    (6)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
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
询服务;再保险业务安排等。
    (7)主要股东:上海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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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在公司主营业务收益上实现了每年 20%以
上的增长率,同时在一些未曾接触保险领域也有了突破性介入,例如电子商务,
能源项目保险,船舶一揽子保险,隧桥建设等保险项目。主要客户有上海申能集
团,上海交运集团,上海实业集团,广州发展集团,上海城投集团,山西晋能集
团,宝钢集团等大型企业。
    3、全顺保险经纪与本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都
没有关系。
    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全顺保险经纪总资产为 1948.63
万元,净资产为 1811.53 万元,201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173 万元,净利润 71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标的
    本公司拟与全顺保险经纪及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保险经纪服务委托
协议,根据协议,上述两家保险中介机构在协议有效期内为本公司提供保险经纪
服务,具体包括向本公司提交保险计划、协助办理投保手续、对保险事宜提供专
业咨询等。
    2、关联交易的定价
    公司无需支付上述保险中介机构任何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聘用的目的在于,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责任险,以获得更优质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聘用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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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十七名董事中除一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全投了赞
成票),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全部投了赞成
票。
    本次关联交易在上述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前已经过本公司独
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本次聘用的议
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聘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也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本
次聘用通过招标确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为零,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用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任何部门批准。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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