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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柴股份:上柴股份董事会九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3-16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1-013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九届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以书面、邮件及电话通知各位董事,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20 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预算报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因 2020 年度柴油机销售增长而增加 2020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额度。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关联董事蓝青松、顾
晓琼、赵茂青、杨汉琳、徐秋华、顾耀辉回避表决)


                                   1
    五、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 203,320,546.19 元,每股收
益 0.235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122,967,033.56 元,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2,296,703.36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
润 1,337,097,624.62 元,减去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35,471,422.51 元 后 , 2020 年 末 母 公 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412,296,532.31 元。
      202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如 下 : 以 公 司 2020 年 末 总 股 本
866,689,8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3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六、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七、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八、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九、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2
       十、关于申请 2021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 2021 年度的公司预算,综合考虑生产、采购、销售,以及
对内、外投资项目等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包含外币授信额
度在内,总额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使用。
       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
证、票据贴现以及保函保理业务等融资。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一、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关联董事蓝青松、顾
晓琼、赵茂青、杨汉琳、徐秋华、顾耀辉回避表决)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十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现行的每人每年人民币 6 万元(含
税)调增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8 万元(含税),上述津贴标准为税前金
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独立董
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等会议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另行
由公司承担。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
行。
       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三名独立董事回避表



                                 3
 决)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要约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它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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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      有本公司 5%股份以上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本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后 6 个月以内卖     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后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
出,或者在卖出之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     卖出之日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制。
……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以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公司公告的上海市某地点为准。                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监管部门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
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
第八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第八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
                                            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导
                                            致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       第九十八条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
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      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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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即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国家最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订:
                  原规定                                       修订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     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
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     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董事、监事、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     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五条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      第二十五条 (三)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及     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
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
                                                 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二十六条 关联交易的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关联交易的披露:
(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     (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除本办     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
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外,还包     务的事项,除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
括以下交易:                                     款规定的交易事项外,还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销售产品、商品;                              2、销售产品、商品;
3、提供或接受劳务;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委托或受托销售;                              4、委托或受托销售;
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5、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6、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6、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6
(二)公司发生本条第(一)款的关联交易达到以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
下标准的,应及时披露:                         的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二)公司发生本条第(一)款的关联交
以上的关联交易;                               易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及时披露: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300 万元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
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外);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高于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高于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
除应及时披露外,还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交   提供担保除外);
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3、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审议。                                         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和
4、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高于 3000 万元以上,
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及时披露外,还
                                               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
                                               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4、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
                                               关的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到上述标
                                               准的。

第二十七条 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                第二十七条 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
……                                           ……
(三)公司预计当期净利润为负值,或者业绩大幅   (三)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
波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较上升或下降 50%以     业绩大幅波动(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较上
上,或实现扭亏为盈),应当刊登业绩预告公告。   升或下降 50%以上,或实现扭亏为盈),应
公司预计当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当刊登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当期业绩
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
……                                           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六)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相关事   ……
项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   (六)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案后应当及时对外披露,并同时披露董事
(七)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照上交所《股   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
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七节的规定,及时向上交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
所报告并披露。                                 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董事
(八)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之一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及时发布召
的,应当及时披露: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七)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按照上
1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向
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     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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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八)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
                                               1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
                                               职责,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
                                               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四十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本办法第二条所定义      第四十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本制度第二条
的,且尚未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   所定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开披露的信息。                               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
                                               开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            第四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     理人员;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
(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                                       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三)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息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五)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有关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
(六)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
                                               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
                                               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
                                               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
                                               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
                                               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他人。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同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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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第二、三、五、七、九、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室筹备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事宜,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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