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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柴股份:上柴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1-10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1-064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现就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可
[2021]2321 号)的核准,公司向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 1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京钢铁联合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
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凯龙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郭伟松、李菊
芬、李鹏勇、马颖波、杨宝林及杨岳智共计二十名特定投资者(以下
简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469,41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
为每股人民币 8.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5.90 元。
扣除已发生的发行费用 19,021,232.7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1,980,978,763.13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
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汽红岩”)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汽红岩已在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该等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存放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人民币元)
       中国光大银
                                    仅用于“智慧工厂”项目和“新
       行股份有限
 1                36510188001374014 一代智能重卡”项目的募集资金       0.00
       公司上海分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开户银行、上汽红岩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
       2、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工作人员对公司和上汽红岩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
当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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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开户银行和上汽红岩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
安对公司和上汽红岩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3、公司和上汽红岩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工作人员夏浩罡、曾蕴
也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上汽红岩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
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国泰君安指定的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上汽红岩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
开户银行查询上汽红岩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加盖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国泰君安签章处一致
的国泰君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和上汽红岩出具加盖单
位印章的对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将对账单传真或寄送至国泰君安
联系人处,下同)。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上汽红岩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国泰君安应事先书面告知开户银行该等金额)的
20%的,公司、开户银行和上汽红岩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国
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国泰君安
更换工作人员的,应当将加盖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国泰君安签章处一致的国泰君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等签章的相关证
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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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国泰君安
工作人员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
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上汽红岩可以自行或者在国泰君安的要求下单方面解除《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司法或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项下专户或专户内的款项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等措
施,开户银行有权根据该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而无需对公司、国泰
君安、上汽红岩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公
司、国泰君安、上汽红岩前述情况。
    8、上汽红岩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
汽红岩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前述原因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国泰君
安;上汽红岩在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上汽红岩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通知国泰君安。开户银行对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无
监管义务。
    9、《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
泰君安、上汽红岩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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