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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柴股份:上柴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1-10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1-063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现就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 司 等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可
[2021]2321 号)的核准,公司向西藏瑞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胜恒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胜恒九重风控策略 1 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京钢铁联合
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
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凯龙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上海(集团)有限公司、郭伟松、李菊
芬、李鹏勇、马颖波、杨宝林及杨岳智共计二十名特定投资者(以下
简称“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2,469,410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
为每股人民币 8.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5.90 元。
扣除已发生的发行费用 19,021,232.7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1,980,978,763.13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
资金专户开立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
“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该等募集
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存放金额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用途
                                                                        (人民币元)
                                        仅用于公司支付其发行股份及
       中国光大银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现金对价、
       行股份有限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
 1                  36510188001363633                                  1,988,499,995.90
       公司上海分                       存储和使用,以及支付重大资产
       行                               重组的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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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国泰君安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泰君安应当依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
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国泰君安的调查与查询。国泰君安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国泰君安指定的工作人员夏浩罡、曾蕴也可以随时
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国泰君安指定的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泰君安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
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加盖
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国泰君安签章处一致的国泰君
安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4、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加盖单位印章的对
账单,并抄送国泰君安(将对账单传真或寄送至国泰君安联系人处,
下同)。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国泰君安应事先书面告知开户银行该等金额)的 20%
的,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国泰君安,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国泰君安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工作人员。国泰君安
更换工作人员的,应当将加盖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国泰君安签章处一致的国泰君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等签章的相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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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更换国泰君安
工作人员不影响《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7、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泰君安出具对账单或向国泰君
安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泰君安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可以自行或者在国泰君安的要求下单方面解除《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司法或行政机关等有权机关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项下专户或专户内的款项采取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扣划等措
施,开户银行有权根据该有权机关的要求执行,而无需对甲、国泰君
安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公司、国泰君安
前述情况。
    8、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
情况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等操作必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因前述原因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国泰君安;公司在
现金管理操作到期后应及时转回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通知国泰
君安。开户银行对闲置的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无监管义务。
    9、《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国
泰君安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印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
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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