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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柴股份: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2-22  

                        股票简称:上柴股份 上柴 B 股 股票代码:600841 900920 编号:临 2022-005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投资参股的股权投资基金名称: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基金”、“基金”)。
     投资金额:基金募集目标规模 22.022 亿,其中,本公司出资
1.80 亿元,其余由其他投资者出资。
     本基金的合伙人中的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汽集团”)是其有限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超过 5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视其
为本公司关联方。
    公司本次投资参股本基金的关联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授权范
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投资参股本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
投资机构的能力和资源,探索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目前,公司与
各投资方已签署基金合伙协议,但仍存在募集资金未到位等导致无法
达到预期投资目的的风险。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
性较低等特点,且股权投资基金领域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
                                  1
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或受经济环境、
行业环境、证券市场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
达到预期收益或发生投资亏损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实现公司创新转型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
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有利于培育新业务和新的市场增长点,有利
于快速进入公司聚焦转型的产业链环节,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的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作为 LP(有
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 1.80 亿元投资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投资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2、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1)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2)成立日期:2022 年 1 月 17 日
    (3)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
小镇 1 号楼 180 室-36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认缴出资:100,1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出资情况: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99.9001%)、上海尚颀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0.0999%)。
    3、本次基金的合伙人中,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公司投资参股基金的
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参股基金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次投资参股基金
                               2
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
    4、目前,公司与各投资方已签署基金合伙协议,公司将根据合
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上汽集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 783,046,844 股股份,占
本公司总股本的 47.99%,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上汽集团在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是有限合伙人,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超过 50%,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视其为本公司
关联方。
    三、本次投资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基本情况
    根据各方共同签署的《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合伙协议》,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基金本次募集目标规模为
人民币 22.022 亿元,各合伙人的协议出资情况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
             合伙人名称                                          类别
                                       (万元)     例(%)
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0.00     0.10%     普通合伙人
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10,000.00     49.95%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13.62%    有限合伙人
嘉兴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00    13.62%    有限合伙人
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5,000.00    11.35%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本公司                                 18,000.00    8.18%     有限合伙人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    3.18%     有限合伙人
               合   计                 220,220.00    100%        ――
    (一)普通合伙人
    本基金中,尚颀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 1111 号 27F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颀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冯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上海颀聚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人,出资比例:45%)、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
出资比例:40%)、上海颀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比
例:15%)。
    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号:P1002076。
    截止 2020 年末,尚颀资本的总资产为 22,363.40 万元,净资产
为 3,191.55 万元。
    关联关系:尚颀资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本公司和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其中,在本基金中,本公司和
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青岛尚
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隽源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特殊有限合伙人,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般有限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
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如下:
    1、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
    住所:中国上海万航渡路 889 号悦达 889 中心 270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602,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99.634%)、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
0.332%)、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
0.0167%)、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
出资比例:0.017%)。
    2、嘉兴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4 室-4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15,1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出资
比例:0.6623%)、上海长三角产业升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出资比例:99.3377%)。
    3、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 110 号
    法定代表人:过剑飞
    注册资本:8,8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5
询。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持股超过 5%以上的出资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出资比例:11.299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9.039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0395%)、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039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出资比例:9.0395%)、国家开发银行(出资比例:9.0395%)、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8.474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9096%)。
    4、青岛尚颀汇铸战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馆陶路 34 号 6 号楼 101-023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143,49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
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
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青岛融汇新动能产业专项发展股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27.88%)、上海睿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20.91%)、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20.9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10.45%)、中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10.45%)、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
限合伙人,出资比例:4.85%)、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
伙人,出资比例:3.48%)、上海尚颀颀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0.522%)、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0.52%)。
    5、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法定代表人:方 浩
    注册资本:1,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
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四、本次投资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各方共同签署的《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之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二)基金名称: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
金小镇 1 号楼 180 室-36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基金存续期限: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合伙企业的存续
期限为十(10)年,从本合伙企业获发首份营业执照之日开始计算。
虽有上述约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运作期限为自交割
日起八(8)年(“基金运作期限”)。基金运作期限届满后,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基金运作期限可延长。
    本基金无固定回报承诺。
    (六)各合伙人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详见:三、本次投资
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
    (七)基金规模及合伙人出资: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2,202,200,000(贰拾贰亿零贰佰贰拾贰万)元整。各合伙
人认缴的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缴付。
                               7
    (八)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
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并接受其他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监督;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
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人: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普通合伙
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因违反本
协议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时,经全体有限
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可将普通合伙人除名。普通合伙人根据
本协议的约定被除名或发生适用法律下被认定为当然退伙的事项(例
如被吊销营业执照、勒令解散等),在发生前述普通合伙人终止事件
后的三十(30)个自然日内,全体有限合伙人可以书面选举任命具备
《合伙企业法》所规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的人士来担任替任普通
合伙人并由其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前述期间内,本
合伙企业将只从事存续性活动;若替任普通合伙人未能及时选出,则
本合伙企业将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2、有限合伙人: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
控制或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合伙企业的基金运作期限内,未经普通合
伙人同意,任何有限合伙人不得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全部或部分合
伙权益。
    受限于本条其他条款规定,对于根据本协议规定经普通合伙人同
意转让或退出的合伙权益,同等条件下普通合伙人有第一顺序的优先
受让权,其他有限合伙人有第二顺序的优先受让权(在有限合伙人内
部转让可由转让人自由选定受让人),如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合伙人放
弃优先受让权,则拟转让人可将合伙权益转让给第三方。只有在得到
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后,受让人方可依据本协议安排被接纳为本合伙
企业的替任合伙人(“替任有限合伙人”)。除非普通合伙人、转让人
和受让人另有约定,当受让人被接纳为本合伙企业的替任有限合伙人
                              8
后,转让人在本协议中的所有事项均应适用于该替任有限合伙人,而
且该替任有限合伙人应以其受让的合伙权益为限,继承转让人在本协
议中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受让人只有在本条约定的条件全部得到满
足,并且其签署的本协议签署页已经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后,方可被认
为已被本合伙企业接纳为替任有限合伙人。特别地,替换有限合伙人
必须符合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关于合格投资者资格及其
出资额的法定要求并且不会对投资项目未来退出的监管审核造成不
利影响。
    全体有限合伙人兹此确认,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前,不得退伙或
提出提前收回其出资的要求,除非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且按照本
协议的约定将其全部合伙权益予以转让。
    3、特殊有限合伙人:所有合伙人一致认可,管理人不收取特殊
有限合伙人出资部分的管理费和绩效分成,特殊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
议约定获得相应的收益分配。
    4、管理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暨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
供管理服务,包括项目寻找、关系维护、投后支持等。
    (九)托管人:本合伙企业委托有合法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
他适格机构(“托管人”)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资金实施托管。
    (十)投资业务: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仅投资于瑞
浦能源有限公司。
    (十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
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有关事项时,由普通合伙人及合
计持有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2/3)以上(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
通过方可作出决议,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审议关联交易的,关联合
伙人应及时向其他非关联合伙人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沟通,并在
合伙人会议上应回避表决并且出资所对应的表决权不纳入计算。
    (十二)管理费、基金费用:
    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对基金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一般有
                              9
限合伙人同意按其认缴出资额的 3%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由其在付款
日向管理人进行全额支付。为免疑义,特殊有限合伙人无需缴纳本合
伙企业的管理费。
    基金费用:主要包括托管费和募集监管费、合伙企业运营费用。
托管费和募集监管费、合伙企业运营费用由全体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
比例分摊,并应以各合伙人在其认缴出资中的出资承担。
    托管费用按合伙企业与合伙企业托管人签订的《托管协议》约定
承担。合伙企业应当与适格的募集监管机构签订募集监管协议并按协
议约定承担募集监管费用。
    运营费用系指因本合伙企业的设立、管理、运营、终止、解散、
清算等活动而产生或导致的成本、费用和负债,由合伙企业承担(合
伙企业现金不足时可由管理人垫付)
    (十三)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本合伙企业的任何投资项目处置
取得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先扣除用于支付合伙企业任何应付未付的合
伙企业运营费用、托管费和募集监管费,并计提合理的预留资金以用
于基金费用或基金任何其他应付费用的后续支付后,在所有参与该投
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而划分,其中:对应于普通合
伙人的项目处置收入应直接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对应于特殊有限
合伙人的项目处置收入应直接向特殊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对应于一
般有限合伙人的项目处置收入,应先扣除根据本协议所应缴付但尚未
支付的管理费(如适用),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支付和分配:
    1、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一百(100%)向一般有限合伙人进
行分配,直至一般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
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一般有限
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一般有限合伙人就投资项目投资成本的实缴出
资额为基数获得按照 6%)/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
报的计算期间为一般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付款日或实际到账之
日(二者以孰晚时间为准)起至一般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
                             10
额之日止;
    3、普通合伙人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一百(100%)向普通合
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根据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
等于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的九分之一。
    4、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九十(90%)分配给一
般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十(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绩效分成”)。
    本合伙企业亏损由各合伙人按认缴的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约定就已投资项目的项目处置收入、投资
项目分红及利息,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投资期届满后不得再
用于企业的股权投资。
    (十四)会计、审计和其他财务事宜:本合伙企业应于每一财务
年度结束之后,由审计师事务所对本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十五)解散及清算:本合伙企业解散及清算事项根据《合伙企
业法》和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十六)信息披露:管理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如实向全体
合伙人书面披露本协议规定的相关信息。
    (十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协议未作规定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执行。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
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
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
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本次投资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基金拟投资的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基金仅投资瑞浦能源有限
公司,由普通合伙人尚颀资本依照各方共同签署的嘉兴上汽颀瑞股权
投资基金协议及相关投资决策程序开展投资。
                               11
    投资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金海二道滨海六路 205 号 C
幢 A205 室
    法定代表人:曹辉
    注册资本:146,341.463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电池包、电
池管理系统、动力电池系统、大容量储能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仪
器仪表、电容器、充电器、充电桩、储能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
制造、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材料研发、生
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车辆租赁、房
产租赁、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
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71.76%)、温州
景锂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18.04%)、温州瑞锂
企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6.56%)、温州卓瑞节能
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2%)、温州青衫金属材料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1.64%)。
    业务情况:瑞浦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主要从事动力/储
能锂离子电池单体到系统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专注于为新能源
汽车动力及智慧电力储能提供优质解决方案。现已建成温州制造基地
和上海研发中心两大基地。公司以 VDA 和 MEB 标准尺寸的方形铝壳三
元锂电池和铁锂电池为主,产品应用领域覆盖动力和储能领域。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参股基金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提
高对外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探索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符合公
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有利于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但因基金投资
                              12
周期较长,预计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暂无重大影
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投资参股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 LP(有限合伙人)
以自有资金出资 1.80 亿元投资参股嘉兴上汽颀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并投资瑞浦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
规定,本次投资参股基金的关联交易金额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截至本次投资参股基金
的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同一关联人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关联交易。
    2、本次投资参股基金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3、本公司独立董事叶建芳、苏子孟、杨林,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作为 LP(有限合伙人)通过出资 1.80 亿元投资
参股股权投资基金并投资瑞浦能源有限公司符合公司产业发展布局,
有利于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公司与各投资方所约定的交
易事项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及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董事会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
                                13
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与各投资方已签署基金合伙协议,但仍存在募集
资金未到位等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投资目的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2、股权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股权
投资基金领域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基金运作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或受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证券市场
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或发生
投资亏损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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