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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2014-04-0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
工作规程》等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召集人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钱逢胜先生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3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3 年 3 月 18 日,召开 2012 年报信息沟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⑴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12 年报审计情况汇报
      ⑵对公司财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经营层进行充
分沟通,并对公司的改进进行了肯定。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两次通过书面方式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审计进
度。
      2、2013 年 3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做出了建议公司续聘上海众
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现已改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
      3、201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13 年年报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
      ⑴汇报公司 2013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
      ⑵就 2013 年报和内控预审情况进行汇报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审计过程的监督、核查和沟通工作,重
点关注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1、   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 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
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
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2) 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
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13 年 2 月、3 月两
次向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发函,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
审计工作。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
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
工作圆满完成。
    (3)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2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
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12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
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2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建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过
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指导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
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为内部控制的运行与审计机构对其进行
评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规定要求,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并对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
供支持,对外部审计进行监督和评估,并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