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 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17-06-2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配股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 号)核准,于 2009 年 5 月非公开发行
6,900 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4.80 亿元于 2009 年 5 月 19 日到账,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公司本次配股发
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说明。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