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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配股发行证券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
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配股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5、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等关于本次配股的相关
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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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我们在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
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有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以下独立意见:
    1、      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相关监管部
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
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上述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惠州同济收购肇庆四家水务公司各 30%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将全面掌控肇庆市同济水务有限公司、四会市同济水务
有限公司、肇庆市金渡同济水务有限公司、肇庆市禄步同济水务有限公司四家公
司,有利于更好地贯彻公司的经营管理理念,提升公司的经营质量和区域竞争力,
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独立、公正。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
据,经各方协商后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储一昀              张   驰               孙益功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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