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说明2017-06-2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说明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科技”或“公司”)自上
市以来一直积极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内部管理及控制水平,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现将公
司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
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
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关注函、问询函及答
复情况如下:
1、2013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关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70 号),主要对公司 2012 年年报
提出事后审核意见。201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出具了《同济科技关于 2012 年年
报相关事项的说明》,就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
2、2013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出的《关于上海
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249 号),主要
针对公司年报专项检查提出关注问题。201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出具了《上海
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改进情况的说明》,就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3、2016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转发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函〉的函》(上证公函【2016】0699 号),主
要是建议公司及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对不得限制征集投票权持股比例进行
明确。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收到〈关于转发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建议函)的函〉的复函》。公司董
事会已对《公司章程》做了修订。
特此说明。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