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 有限公司购置同济创园房产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查和必要的沟 通,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办公经营 的需要,是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损害 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进 行回避。 独立董事(签名): 钱逢胜 张 驰 孙益功 二 O 二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