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同济环境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同济环境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关
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及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中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城市污染控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为同济创新创业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更好整合公司环保业务,促进公司环保业务的发展。
3、本次关联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该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各方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估的利益或冲突,
评估具备独立性。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
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不存在侵占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5、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夏立军 张 驰 孙益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