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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30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原由钱逢胜先生、张驰先生、董事童学锋先
生组成,由钱逢胜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后钱逢胜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并一并辞去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夏立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夏立军先生接任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二、   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0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阅了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同济科技 2019 年审计情况汇
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现场审计情况、内控评价进行沟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2、2020 年 5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转让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股权的议案》。
      3、2020 年 8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同瓴置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减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0 年 8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并对《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
核意见。
    5、2020 年 10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同茗置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减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6、2020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 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就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发出两次审计工作联系函,督促
其按照计划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审阅财务审计报
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并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认为上述报告能
够全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
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
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事项。
    3、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出续聘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担任公司下一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并督促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报告期内,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在《公司法》、《证券法》、《新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建立了合规、完整、有效的企业内控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等规定要求,在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内部控
制有效性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
进行,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监督,恪尽
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