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6 月 28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46 同济科技 2021/6/1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13.60%股份的股东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6 月 10 日提出临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
量鼎实业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上海同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下列议案增补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增补徐正光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根据《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
组成,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作为持股 3%以上的
股东,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董事会构成,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股东现提议公司增补徐正光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徐正光先生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除现担任量鼎资本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之外,徐正光先生与同济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未持有同济科技的股份。徐正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
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徐正光先
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附:徐正光先生简历
徐正光,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浙江
大学计算机工学硕士,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大学金融 MBA,现任量鼎资本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曾供职于摩托罗拉,阿尔卡特、贝尔等世界 500 强企业,并先后在中国大陆、
新加坡和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中担任高级管理工作。曾任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300115)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多年。拥有 20 年以上通信、
电子、计算机、智能制造行业的高级管理经验,具有丰富战略管理、资本市场运
作、公司运营、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供应链管理工作经验。
(2)、《关于增补王四海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2
案》
根据《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7 至 9 名董事
组成,截至本议案提交之日,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作为持股 3%以上的
股东,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董事会构成,规范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利
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本股东现提议公司增补王四海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请公司董事会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四海先生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除现任量鼎资本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之外,王四海先生与同济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截
至本议案提交之日未持有同济科技的股份。王四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王四海先生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附:王四海先生简历
王四海,男,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毕业
于天津大学及香港理工大学,硕士学历,现任量鼎资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曾任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部门经理、汉唐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海通证券并
购融资部总经理助理和新三板业务负责人。曾成功主持香江控股重大资产重组、
第一医药收购、中西药业重组、湖南广播影视集团重组、上海建材集团收购棱光
实业、新华传媒并购、安徽出版借壳科大创新、浙江物产国际收购南方建材、上
海汽车集团重组巴士股份、友谊股份吸收合并百联股份等 30 多个并购重组项目,
还带领团队完成近 40 家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市场成功挂牌并融资,具有 15 年以上
投资银行经验。
(3)、《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具
3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1-016)。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审批程序效率,并遵循公司往年惯例,提议将上述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2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彰武路 50 号同济君禧大酒店三楼多功能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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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7 2021 年度投资计划 √
8 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
9 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0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1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2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3 关于增补徐正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议案
14 关于增补王四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 1-12 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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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2021 年度投资计划
8 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
9 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
10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 关于增补徐正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增补王四海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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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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