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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2022-03-3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夏立军先生、独立董事张驰先
生、董事童学锋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夏立军先生担任。审计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和规定的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21 年 1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
事务所及管理层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预审情况进行沟通,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安排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协商,确定了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
预审时间、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的出具时间。
    2、2021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听取
了审计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的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
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3、2021 年 6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同筑置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减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 2021 年度与同济大学控制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2021 年 9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子公司上海同旌置业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减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7、2021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听取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1 年年报预审情况及年审计划的汇报,就 2021 年年报对
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做出要求。


    三、   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1)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披
露过程中,充分发挥事前、事中、事后审核的独立性,保护了公司及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审计机构会计师进场前,审计
委员会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协商时间
安排。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
交流,发出两次审计工作联系函,督促其按照计划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年度审
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针对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关键审计事项、拟出具的审计
结论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交流,并取得一致意见,认为财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
报告能够全面、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
正式审计的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未发现在审计过程中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公司经营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3、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并提出续聘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
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
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
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要求公司内审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时沟通,健全内审制度,规范内审程序。经审阅内部审
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5、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
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要
求。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
的必要性、合理性做出判断,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2022 年 1 月起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
    2022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职,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关联交易等重点方面进行
监督,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规范、持续地发展。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