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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600846             证券简称:同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1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28 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8/25          -            2022/8/26       2022/8/26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24,761,516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2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4,933,224.48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2/8/25        -         2022/8/26        2022/8/2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 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
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
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同杨实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
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利所得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
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对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
得税,按照税前每股人民币 0.28 元派发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
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
管机构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2 元人
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依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 10%的税率代扣
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2 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除前述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
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28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985860

特此公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