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04-12
公司代码:600846 公司简称:同济科技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
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同
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同济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7.93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99.52
比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以及合同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公司总体经营决策与行业政策可能的不利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市场及销售风险、投资与筹资风险、
工程项目运营风险、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规章制度汇编》、《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0.5%≤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1%
说明: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由该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来确定。这种重要程
度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缺陷是否具备合理的可能性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
正财务报表错报;二是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其它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这样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一般可以通过定量的方式予以确定。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公司被监管机构责令停业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外审发现当前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错报,而内部控制部门未发现该错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违反决策程序
导致重大决策失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控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日
常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相应的控制;重要信息泄露并
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 损失金额 ≥资产总额 的 资产总额的 0.25%≤损失 损失金额<资产总额 的
额 0.5% 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0.25%
说明:根据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公司中高级管
理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
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
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的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表现在财务日常工作中,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一经发现内控缺陷即
采取措施,使风险可控,一般缺陷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评价中发现的几项内控一般缺陷,公司即采取相应措施得到改进和完善,不影响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运行,通过自查和
监督检查,未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有重大缺陷及相关风险。2023 年,公司将继续全面梳理内部控制脉
络,检查规章制度、控制环境、管理执行、信息传导等内容,系统评价内部控制体系效能,促进持续保
持内部控制的先进性和有效性,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目标。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余翔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