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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1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同济科技公司章程》、《同济科技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与同济控股及相关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我们提前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与同济控股及相关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
组成部分,对公司实现销售、开拓市场有着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公
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的利益和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与同济控股及相关企
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
    关联董事高欣、骆君君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 2023 年度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提前审阅了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与上海杨浦滨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
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上述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与上海杨浦滨
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到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
    关联董事余翔、官远发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及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立场,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自 2007 年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夏立军                潘    鸿                   丁德应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