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同济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2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
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关注公司持续发展,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
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三分之一以
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2022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夏立军先生、潘鸿先生、丁
德应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原独立董事张驰先生、孙益功先生
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夏立军:男,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学)博
士学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
高等工科院校分会候任会长(2023-2025)、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
事、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上海市审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等
职务,入选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等人才计划。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监事。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潘鸿:男,1969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交通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
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系统与工程博士后。曾任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
东师大客座教授。现任上海石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本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丁德应:男,1977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华东政法大学本科、复旦大
学 EMBA 在读。现任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兼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规划与规则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律协证
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法律顾问、上
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区政府法律顾
问,政协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上海市青年联合会常委、静安区青联副主席,华
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天元航材(营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驰(任期届满离任):男,1958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律
师。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担任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教研室教授,民商法硕、博
士生导师,民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和上海市法学会民法研究会理
事。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孙益功(任期届满离任):男,1973 年出生,同济大学汽车工程系硕士,
后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学位。1998 年创办同策房产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同策咨询董事长,兼任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副会长,上海房地产
经纪行业协会副会长。本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
司股票,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均不在公司主要股东体系内担任任何职务。履职过程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
   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
   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与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会议1次,我们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驰             4                4           0          0             0
 孙益功            4                4           0          0             1
 夏立军            8                8           0          0             0
  潘鸿             4                4           0          0             1
 丁德应            4                4           0          0             0

   注: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潘鸿先生作为候选

   人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夏立军先生、张驰先生和丁德应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年审沟通等会
   议,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发展的相关汇报,日常履职过程中,通过现场交流以
   及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顺畅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动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情况及财务运作情况等,并基于我们各自
   专业角度提出建议和观点;对于我们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认真的整理分析、详细解答,尽可能的为
   我们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支持。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不干预独立
   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对重大事项,在正式审议前,提前给我们进行专项汇报,
   认真听取我们的意见。上市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我们享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三、2022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认真参与董事会各项议案的审议及决策,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管的薪酬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予以充分关注,并独
立地发表专业意见。
   1、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2年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
的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评估值或市场价格为基
础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时均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
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
性资金往来,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的借款为支持其经营发展而提供的同比例借
款,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形。
    3、 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的履历及选举聘任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履历满足对应职位任职
资格的要求,候选人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要任职职位
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公
司的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4、董事津贴调整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未有调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相关薪酬发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
有关薪酬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年报中披露的董监高薪酬无异议。
    5、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聘任
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意见,其出具的
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
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6、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章程》明确了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公司现金分红方案的制定和执行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
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实施完成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股利
174,933,224.48 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 30.31%(占当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重)。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与了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
况,并认真审阅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内部
控制的相关规范性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基本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公司内控体
系运行良好,有效防范了公司运营管理风险,目前公司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亦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执行情况。
   10、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年
度公司董事会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
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履职期间,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要求,本着忠
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注重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特长,为公司经营管
理建言献策,促进了科学决策和管理提升。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
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
事项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恪尽职守、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
营活动,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
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
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
展。


                                  独立董事:   夏立军     潘鸿     丁德应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