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11-05-09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1-01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利用募集资金购买收
购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魏家峁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下属鄂尔多斯电厂改制设立的公
司全部股权。此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 亿元投资于公司、北方
电力、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共同出资设立的上都第二发电公司,用于建设上都电厂三期项目。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北方电力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
会审议本事项时回避表决。
●上述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数据完成审计、评估后,将再
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该评估结果将作为上述收购
依据。
●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
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交易尚需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
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一、 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内容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0万股A股股票,非公
开发行股票有关内容详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
目:
序号 项目简称 项目主要内容
收购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魏家峁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
完成后内蒙华电持有魏家峁公司100%股权。(注1)
1 魏家峁项目
收购完成后,内蒙华电对魏家峁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投资建设魏家峁
600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
鄂尔多斯电
2 收购北方电力下属的鄂尔多斯电厂经营性资产及相关负债。(注 2)
厂项目
上都电厂三
3 投资 5 亿元,用于内蒙古上都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
期扩建项目
注:1、本次收购前,华能集团将以其持有的魏家峁露天煤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
为 C1000002010021110056344 号)对魏家峁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各股东方将调整魏家峁公司注
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届时,内蒙华电将以募集资金收购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所持有的魏家峁公
司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内蒙华电持有魏家峁公司 100%股权。
2、在收购前,北方电力拟将鄂尔多斯电厂改制为全资子公司,并将该子公司 100%股权出
售给内蒙华电。
上述项目中,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北方电力持有的魏家峁
2
公司股权以及华能集团对魏家峁公司增资后持有的魏家峁公司股
权;收购鄂尔多斯电厂改制设立的公司全部股权;使用募集资金 5
亿元投资于公司、北方电力、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京能集团”)共同出资设立的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用于建设上都电厂三期项目均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的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均构成了
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本公
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于2011年5月9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
见。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方电力共同投资上都电厂三期工程事
宜,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
前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外,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需如下的审议程序:
(1)上述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财务数据完成审计、评估后,
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2)此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
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3
(3)本次发行方案以及交易尚需得到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1、关联交易的关联方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法定代表人:曹培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
经营范围:主营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
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从事能源、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
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
(2)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吕慧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亿元
经营范围: 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炭资源、
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
2、关联关系说明
华能集团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持有公司控股东北方电
4
力 51%的股权。
北方电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1,408,284,707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1.08%。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魏家峁公司
1、魏家峁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7 月 28 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魏家峁村
办公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龙口镇魏家峁村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51,000 万元(注)
法定代表人:李国宝
经营范围: 煤炭机械设备销售;销售工程煤。
注:魏家峁公司拟增加实收资本至 63,267 万元,增资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北方电力持有魏家峁公司 60%的股权,为控股股东;内蒙华电
持有魏家峁公司 40%的股权。在收购前,华能集团将以其持有的魏
家 峁 露 天 煤 矿 采 矿 权 (《 采 矿 许 可 证 》 证 号 为
C1000002010021110056344 号)对魏家峁公司进行增资,同时各股
东方将调整魏家峁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届时,内蒙华电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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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收购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所持有的魏家峁公司全部股权。
收购完成后,内蒙华电持有魏家峁公司 100%股权。
魏家峁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发行和股权受让产生重
大影响的内容。本公司尚未对股权受让完成后魏家峁公司的管理层
变动作出安排。
2、魏家峁公司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对外担保和主要债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魏家峁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
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截至本预案出具日,该公司不存在重
大对外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负债总计为
220,365 万元(已经审计),主要为长期及短期借款等。
3、魏家峁公司业务情况
魏家峁公司拟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能源基地的煤炭资源
优势,建设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魏家峁煤电一体化项目总体规
划建设规模为 8×600MW 燃煤发电机组和年产 1,200 万吨煤炭露天
煤矿。一期工程建设年产 600 万吨煤炭露天煤矿和 2×600MW 燃煤
发电机组。
魏家峁公司 2×600MW 燃煤机组建设项目已经取得国家发改委
关于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发改办能源【2007】1739 号),该公
司一期年产 600 万吨露天煤矿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并开始建
设,为煤电一体化项目奠定基础。
4、魏家峁公司财务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末及 2011 年 3 月末,魏家峁公司总资产分
6
别为 276,761 万元、284,560 万元,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
分别为 56,267 万元、63,224 万元。该公司仍处于煤炭项目建设过
程中,尚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华能集团增资以及魏家峁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变动完成
后,魏家峁公司的审计数据及资产评估结果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
中予以披露。
(二)北方电力鄂尔多斯发电厂
1、基本情况
鄂尔多斯电厂由北方电力投资建设,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
斯市达拉特旗。鄂尔多斯电厂运营有两台 600MW 国产亚临界燃煤空
冷脱硫发电机组,已于 2005 年取得了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05】
592 号《关于内蒙古达拉特电厂四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于 2004
年取得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审【2004】232 号《关于内蒙古达拉
特电厂四期工程 2×600 兆瓦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
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鄂尔多斯电厂两台机组分别
于 2006 年 12 月和 2007 年 6 月正式投产发电,机组运行状况良好。
2、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情况
鄂尔多斯电厂的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均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方电力。北方电力成立于 2004 年 1 月,注册地址为内蒙古呼和
浩特市锡林南路 169 号,法定代表人为吕慧,注册资本为 100 亿元,
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煤炭资源、铁路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和
运营等。
7
3、业务情况
鄂尔多斯电厂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林召镇,是内蒙古建设
能源基地、实施西电东送的重要电源点。鄂尔多斯电厂两台 60 万
千瓦机组分别于 2006 年 12 月和 2007 年 6 月正式投产发电,实现
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10 年鄂尔多斯电厂实现发电量 61.07 亿千瓦
时,上网电量 56.05 亿千瓦时。鄂尔多斯电厂所发电量一部分满足
当地用电需要,一部分转送华北电网向北京送电。
4、资产权属及负债情况
鄂尔多斯电厂主要资产包括发电设备、厂房、应收账款、货币
资金等。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鄂尔多斯电厂以电费收费权作为
质押,向银行贷款 13.66 亿元;2007 年 12 月,中国华能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与鄂尔多斯电厂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鄂尔多斯发电厂将锅
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售给华能财务后租回使用,租期共计 120
个月,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目前,上述质押及融资租赁债权、债务处理方案正在协商过程中。
除此以外,鄂尔多斯电厂的其他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受
限、权属争议或者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5、财务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鄂尔多斯电厂资产总额为 381,326
万元;2010 年实现收入 137,787 万元;截至 2011 年 3 月 31 日,鄂
尔多斯电厂资产总额为 391,473 万元;2011 年 1-3 月实现收入
8
31,176 万元。(2011 年 1 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鄂尔多斯电厂改制为公司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
果将在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上都电厂三期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2010 年,本公司、京能集团、北方电力三方签署了《组建内蒙
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投资建设上都电厂三期扩
建工程框架合作协议》,根据该项协议,内蒙华电、京能集团、北
方电力拟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上都
第二发电公司投资建设上都电厂三期项目。内蒙华电、京能集团、
北方电力三方拟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公司名称 出资金额(亿元) 出资比例
内蒙华电 5.1885 51.00%
京能集团 2.6451 26.00%
北方电力 2.3399 23.00%
上都电厂一、二期 4×600MW 国产空冷发电机组的建设与运营,
已为内蒙华电带来了良好的投资收益。为进一步加快内蒙古自治区
能源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满足当地及华北地区经济增长
对电力负荷的需求,上都第二发电公司拟投资上都电厂三期项目,
建设两台 660MW 超临界直接空冷燃煤机组,汽轮机冷却方式采用直
接空冷,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设施。
上都电厂三期项目已经取得以下相关批准文件:《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内蒙古上都电厂三期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1]359 号文);《国家环保部关于审批内蒙古上都电厂三期扩建
9
工程(2×660MW 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0】93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内蒙古上都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
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0】54 号)。
本项目总投资 507,789 万元,其中,资本金投入 101,556 万元。
项目建设期为 26 个月。
2、项目前景
上都电厂三期项目地处内蒙古锡林郭勒地区,该地区是华北地
区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是华北电网规划建设的重要电源点和送电
通道。上都电厂三期项目南距北京 255km,西距呼和浩特市约 500km,
邻近锡盟胜利煤田及多伦县西山湾水库,交通运输方便。上都电厂
三期项目是国家规划的“西电东送”北通道重要电源项目之一,直
接以 500KV 出线向京津唐电网送电。项目建设将对满足京津唐电网
的发展、缓解电网供电紧张状况、保证充足的装机容量,提高供电
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3、经济效益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都电厂三期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税后8.30%,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16.89%,总投资收益率7.02%,
回收期11.36年。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共同投资建设上都三期工程事宜
2010 年,本公司京能集团、北方电力三方签署了《组建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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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投资建设上都电厂三期扩建
工程框架合作协议》,该项协议及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公司已在
2010 年 9 月 17 日公司临 2010-012 号临时公告公开披露。
(二)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本公司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
2011 年 5 月 9 日,华能集团、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011 年 5 月 9 日,华能集团、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内蒙华电和北方电力持有魏家峁公司 40%
和 60%的股权。华能集团拟将其拥有的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
为 C1000002010021110056344 号)以作价出资方式投入魏家峁公司,
并将成为魏家峁公司的股东。届时,各方将对魏家峁公司的注册资
本和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前述魏家峁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完成后,
内蒙华电将收购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持有的魏家峁公司的全部股
权,将魏家峁公司变更成为内蒙华电全资子公司。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
定。
3、标的买卖价款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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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同意,内蒙华电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向
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4、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将由协议各方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选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确定。
5、相关的人员安排
魏家峁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
本次交易产生人员安置问题。
6、交割
(1)于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华能集团、北方电力将尽最
大努力协助内蒙华电将标的股权过户至内蒙华电名下,包括但不限
于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审批、备案、有关机
关或第三方同意,完成有关交易批准文件、标的股权相关权证、资
料文件的实际交付。
(2)于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内蒙华电向华能集团、北方
电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7、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
在 30 个工作日内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
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并/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协议的生效条件
12
《股权转让协议》在下列条件都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
公章;
(2)华能集团、北方电力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3)内蒙华电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发行及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4)标的股权的评估报告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发行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6)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内蒙华电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三)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1 年 5 月 9 日,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北方电力拟以其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鄂尔多
斯发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成立其持股 100%的内蒙古聚达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达公司”)。聚达公司成立后,北方电
力拟将其持有该公司的 100%的股权出售给内蒙华电。内蒙华电同意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购买标的股权。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13
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
定。
3、标的买卖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内蒙华电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资金,向
北方电力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4、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将由双方根据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选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确定。
5、相关的人员安排
标的资产购买交易完成后,根据“人随资产走”原则,北方电
力拟以其下属鄂尔多斯发电厂资产及负债设立聚达公司,相关人员
将随资产一并进入聚达公司,该公司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
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安置问题。
6、交割
(1)北方电力应协助内蒙华电将标的资产过户至内蒙华电名
下,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审批、
备案、有关机关或第三方同意,完成有关交易批准文件、标的资产
相关权证、资料文件的实际交付。
(2)内蒙华电应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向北方电力支付全部对价。
7、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情形,守约方有权书面要求违约方
14
在 30 个工作日内补正;如果违约方未能在限定期限内补正,则守
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或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并/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下列条件都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
公章;
(2)北方电力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3)内蒙华电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发行及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4)标的股权的评估报告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发行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6)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内蒙华电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及收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券监
管政策以及行业整合趋势。上述收购及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大容
量火力发电机组占比将得以提高,电源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有
利于落实公司“上大压小”替代计划,进一步降低能耗水平。通过
15
魏家峁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完善在电力上游煤炭产业的布局,有利
于增强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的能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
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
近年来,伴随着燃料价格的高涨和生产规模的扩张,公司资产
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 2009 年末、2010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
并报表)分别为 74.56%、72.64%。持续较高的资产负债率加大了财
务风险,不利于公司经营的安全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
低财务风险,为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
障。
2、提升公司的营业收入与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及投资项目各项经济指标良好,具有较
强的盈利能力。项目实施后,可有效提高公司权益装机容量,增强
发电能力,并完善煤炭产业的布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水
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综合上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及业务结构将得到优化,
资产负债率降低、盈利能力提高,发展潜力将大为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六、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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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前就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独立
董事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华能集团、北方电力
下属的优质资产,以及公司投资的上都电厂三期项目,方案实施有
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有利于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的股权收购行为按照资产
评估值定价,不会损害第三方的权益,且所有行为需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
3、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关联交
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内
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与华能集团、北
方电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同意将上述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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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之独
立意见》;
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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