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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1-08-01  

						股票代码:600863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MengDian HuaNeng Thermal Power

                    Corporation Limited




                   二〇一一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一年八月
内蒙华电 201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1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1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3-1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4-1

5.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5-1

6、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电力分别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6-1

7.关于聚达公司融资租赁事宜的说明……………………………7-1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8-1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

   非公开发行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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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

     案;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涉及关联交

     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电力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

     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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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
逐项自查,认为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各项条件,主要包括:
      1、本次发行的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
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数量
不超过十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
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管
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所述的情形;
      6、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发行申
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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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所述的情形;
      7、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权益
未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项所述的情形;
      8、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及其
附属公司没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条第(三)项所述的情形;
      9、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所述的情形;
      10、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及本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
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所述的情形;
      11、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
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所述的情形;
      1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未有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所述的情形;
      1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量不超过拟投资
项目资金需求量,如募集资金不足,则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
其他方式解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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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项之规定;
       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用于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
性投资之目的,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
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
(三)项之规定;
       1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
《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17、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并与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符
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五)项之规
定。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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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拟以募集资金收
购的标的资产(包括魏家峁公司股权以及鄂尔多斯电厂改制设立
的聚达公司股权)涉及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方案相关部分进行了完善。
此外,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定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股。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6个月内实施。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全部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所有投资者
均以现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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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0,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
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及实际认
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2011 年 7 月 19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
行价格不低于 7.7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
发行底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具体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
会与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
则确定。
      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限售期自本
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
过 58.87 亿元,将用于以下用途:
      (1)40.80 亿元用于收购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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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魏家峁公司”)88%的股权,
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能集团”)持有 70%的
股权以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
持有 18%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内蒙华电持有魏家峁公司 100%股
权;此外,收购完成后,内蒙华电拟以募集资金对魏家峁公司增
资      1 亿元用于投资建设魏家峁 600 万吨/年露天煤矿项目。
      (2)12.07 亿元用于收购北方电力下属鄂尔多斯发电厂改
制设立的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达公司“)100%
股权。
      (3)投资 5 亿元,用于内蒙古上都电厂三期(2×660MW)
扩建工程。
      以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全部用途,若本次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
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
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石维柱、
张纲、李国宝、王宝龙、张众青需回避表决。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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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上市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要
逐项审议表决。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
的募集资金运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其中涉及关联
交易的事项时,关联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
决。
       本议案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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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11 年 7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股东大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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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7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因涉

及与控股股东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表决本项议案时,

关联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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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了加快业务发展、提高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公司拟利用通
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并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交易内
容主要包括:
      1、购买内蒙华电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魏家峁公司的全部
股权,包括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所合计持有的 88%股权,收购完
成后内蒙华电持有魏家峁公司 100%股权。
      2、北方电力以其下属独立核算的鄂尔多斯电厂经营性资产
及负债出资设立的聚达公司 100%股权。
      3、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5 亿元投资于北方电力、北京能源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上都第二发电公司,用于
建设上都电厂三期项目。
      上述内容详见 2011 年 7 月 19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的《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股东大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01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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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华能集团、北方电力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收购以下资产:
      1、收购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北方魏家峁煤电有
限责任公司(简称“魏家峁公司”)的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内
蒙华电持有魏家峁公司 100%股权。
      2、收购北方电力所拥有的鄂尔多斯发电厂经营性资产及相
关负债。在收购前,北方电力拟将鄂尔多斯发电厂改制为全资子
公司,并将该子公司 100%股权出售给内蒙华电。


      一、关于收购魏家峁公司股权
      (一)、华能集团、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11 年 5 月 9 日,华能集团、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
      内蒙华电将收购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持有的魏家峁公司的全
部股权,将魏家峁公司变更成为内蒙华电全资子公司。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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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
据确定。
      3、标的买卖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内蒙华电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资金,
向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4、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将由协议各
方根据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选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确定。
      5、相关的人员安排
      魏家峁公司仍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
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安置问题。
      6、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下列条件都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
方公章;
      (2)华能集团、北方电力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3)内蒙华电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发行及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4)标的股权的评估报告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发行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6)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内蒙华电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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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华能集团、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
      2011 年 7 月 18 日,华能集团、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了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根据拟转让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魏家峁煤电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1年6月30日
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463,666.60万元。
      华能集团持有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根
据标的股权的评估报告,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324,566.62万元人民币,标的股权之转让价格为324,566.62万元
人民币。
      北方电力持有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18%的股权,根
据标的股权的评估报告,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83,459.988万元人民币,标的股权之转让价格为83,459.988万元
人民币。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最终将以经国务院
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2、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甲方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
408,026.608 万元人民币,向乙方、丙方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
价款。
      3、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过渡期亏损由华能集团、北方电力承担,收益为内蒙华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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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二、关于收购聚达公司股权
     (一)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011 年 5 月 9 日,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北方电力拟以其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鄂尔
多斯发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成立其持股 100%的聚达公司。
聚达公司成立后,北方电力拟将其持有该公司的 100%的股权出
售给内蒙华电。内蒙华电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购买标的股权。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与交易价格
       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
据确定。
       3、标的买卖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内蒙华电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部分资金,
向北方电力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款。
       4、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交割日标的资产的损益归属,将由双方根
据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选用的评估方法最终确定。
       5、相关的人员安排
       标的资产购买交易完成后,根据“人随资产走”原则,北方
电力拟以其下属鄂尔多斯发电厂资产及负债设立聚达公司,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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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将随资产一并进入聚达公司,该公司将独立、完整地履行其
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因本次交易产生人员安置问题。
      6、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下列条件都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
方公章;
      (2)北方电力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3)内蒙华电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批准本次发行及
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决议;
      (4)标的股权的评估报告已经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发行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6)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7)内蒙华电实施完成本次发行且募集资金到位。


      (二)、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
      2011 年 7 月 18 日,北方电力与本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根据标的股权的评估报告,标的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值为 120,700 万元人民币,标的股权之转让价格为 120,700 万元
人民币。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最终将以经国
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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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华电 201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内蒙华电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
金 120,700 万元人民币,向北方电力支付全部标的股权转让价
款。
       3、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股权的损益归属如下:过渡期亏损由
北方电力方承担,收益为内蒙华电所有。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

易,股东大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

公司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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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聚达公司融资租赁事宜的说明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中,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融资租赁事宜作如下介绍:2007 年 12 月,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与聚达公司前身鄂尔多斯电厂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鄂尔多斯发电

厂将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售给华能财务后租回使用,租期共计

120 个月,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200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

      目前,上述质押及融资租赁债权、债务已经确定解决方式,即由

聚达公司继承该笔融资租赁业务,由聚达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署融资租赁变更协议,融

资租赁主体变更为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和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公司以201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进

行了审计、评估,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虽然基准日时

融资租赁业务合同主体尚未变更,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内

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已就出资的净资产进行了交接,北方联合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所出资的净资产出具了债权债务声明,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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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华电 201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在实质上已经转移。此外,本次审计、评估过程中也均将该笔融资租

赁业务纳入了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报表范围,并在各自报告中进

行适当的披露,故上述融资租赁主体变更不影响审计和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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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安排,为高效、有

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

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

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的选择;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

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等);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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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

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有关规定以

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

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

整;

       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

       8、本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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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

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及有关备案手续。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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