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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联交易公告2011-10-24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1-03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该规则的具体要求,上市公司发生的与日常经
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为此,公司重新整理了时间即将超过三年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
关联交易事项,与相关方协商重新签订或补充签署了相关协议。

    一、 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服务互供框架协议事宜;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北方电力与本公司互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
括:燃料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运营管理服务、保险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
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非营
业性劳务服务;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与内蒙古
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本公司”)互
                                 1
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
    燃料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运营管理服务、保险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
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非营
业性劳务服务;
    协议签署日期:本次重新修订后拟于本次会议重新签署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双方名称:甲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北方电力与内蒙华电互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
围包括:
    燃料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
运营管理服务、保险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
用服务、后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非营
业性劳务服务;
    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
司与北方电力构成关联方关系,公司与北方电力的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石维
柱、李国宝、张纲、王宝龙、张众青需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北方电力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关系:北方电力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71.08%
                               2
的股份,本公司与北方电力构成关联方关系。
       北方电力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 15 号,企业类
型:合资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慧,注册资本:人
民币 100 亿元。
       历史沿革:北方联合电力成立于 2004 年元月,系根据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依据内蒙古自
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设立
的。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热力、煤
炭资源、铁路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电力、热力生产供应。该公司
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697.90 亿
元,实收资本:100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165.88 亿元,利润总额 1.76
亿元。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方电力与本公司互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燃料管理
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
务、保险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
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非营业性劳务服
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北方电力与本公司互相提供服务,服务的范围包括:燃料管理
服务、安全生产监督服务、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管理服
务、保险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的经营性劳务服务;共用服务、后
勤服务、通讯服务、物业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非营业性劳务服
                                 3
务;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易定价原则,适用于北方电力包括其控股
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与本公司
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北方电力与本公司
互相提供服务范围的各项交易。
       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
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
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
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
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
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
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的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关联交易总量详见附件一。除附件一约定的各项交易外,乙方
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甲方
与乙方互相提供服务范围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
并应根据《上市规则》、《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当
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4
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
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
章。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4、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
有效期续展事宜。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情况
       接受北方电力提供各项服务,与电力生产的特点紧密相关。电
力生产具有产、供、销一次完成的生产特点,且其生产过程由于存
在高温、高压、高电压的特点,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另,发电企
业的检修、消缺、出力、调度,安全技术规程等均由各发电公司与
电网公司协调处理。北方电力承担与电网公司联系检修、消缺、出
力调度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事宜。而发电公司在较大的
范围内由集团内部统一平衡后再与电网协调,一方面可通过集团内
统一安排检修、消缺、出力调度等来增加电厂发电量或稳定运行以
降低消耗等;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证发电企业安全生产。
                                5
    近年来,燃煤价格不断上涨,供应紧缺,运力不足。公司将燃
料管理委托内蒙古电力燃料公司统一进行订货等方面的管理,支付
其管理费,主要目的就是通过统一计划、订货、调运的方式,统一
协调燃煤质量和价格,综合调度、合理安排用煤结构及运输方式,
保证公司所属电厂的燃料供应,最大限度地遏制燃料价格上升势头。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 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原材料购销框架协

议事宜;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北方电力以及本公司之间相互采购水、电、气、

暖等产品及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电力以及本公司之间相互采购水、电、气、暖等产品及原

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

    协议签署日期:拟于本次会议签署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双方名称:甲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本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北方电力以及本公司之间相互采购水、电、气、
                             6
暖等产品及原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

       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

司与北方联合电力构成关联方关系,公司与北方联合电力的上述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景龙、铁木尔、石维

柱、李国宝、张纲、王宝龙、张众青需回避表决。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北方电力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见前述有关北方电力的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方电力以及本公司之间相互采购水、电、气、暖等产品及原

材料、燃料、矿物及动力等。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适用于甲方包括其控

股子公司(不包括乙方及乙方的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与乙方及乙

方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关联交易种类及范

围。

       本协议项下各项关联交易的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

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

                                  7
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

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

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另行

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方式、

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具体关联交易事宜详见附表二。除附表二约定的各项交易外,

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约定的

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市规则》、《实

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

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章。

                             8
    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
效期续展事宜。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情况
    上述交易定价依据均为实际发生的市场采购价格,交易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的利益。公
司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是为规范上述交易行为。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与中国华能集团、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框架

协议事宜

  ●交易内容:中国华能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
本公司在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
提供存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交易原因: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为集团内部企业提供财务金融服
  务是财务公司主要业务之一,同时亦可方便公司资金管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华能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本公司在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
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等金融服务。
                             9
    协议签署日期:拟于本次会议签署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方名称:甲方:中国华能集团
                乙方: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本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
司与中国华能集团、华能财务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上述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北方电力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北方电力,见前述有关北方电力的介绍
    关联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华能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的
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电力也持有该公司股权。
    华能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扬,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华能金融公司,成立于 1987 年
10 月,是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财务公司之一,属非银行金
融机构,成立时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2005 年 12 月,经批准注册
资本增加至 12 亿元。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构成如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持股 51%;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北方联合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0%;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0
    中国华能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本公司在
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等
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中国华能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持。本公司在
华能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华能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融资等
金融服务。
    根据《实施指引》的要求,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
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
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
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或乙方

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4、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

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五)甲方、乙方向丙方保证:

    1、丙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和非

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

    2、丙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和非

关联第三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
                               11
    3、乙方向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应不高于同

期商业银行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和乙方向非关联第三方

提供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1、本协议有效期内,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1)、账户情况

    丙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为基本结算账户,丙方每年在乙方

的日最高存款余额预计为 15 亿元,日最高贷款余额预计为 10 亿元。

    (2)、借款情况
    借款方     贷款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蒙华电   北方电力   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内蒙华电   华能财务   80000 万元        80000 万元   80000 万元   80000 万元

    2、除上述约定的各项交易外,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

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其它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

根据《上市规则》、《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当年度

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各方

应在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

进行交易。

    3、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丙方应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

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各方应在经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4、乙方与丙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以存款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

贷款所涉利息的年度总额或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三项指

                                      12
标,履行《上市规则》规定的丙方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获满足时生

效:
       1、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方公章。
       2、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各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效期
续展事宜。
       (八)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丙方的财务独立。甲方通过其控股的乙方为丙方提
供服务的,将严格按照《实施指引》、《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并将督促乙方以及相关
各方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乙方
规范运作,保证丙方存储在乙方的资金的安全。甲方将继续充分尊
重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丙方的日常商业运作,不利用支配地
位强制丙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乙方保证丙方在乙方存款的安全及存、取款的自由;保证丙
方存放于乙方的资金的使用完全按照丙方的委托指令,乙方不挪作
他用;保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维护丙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不损害丙方及丙方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配合丙方履行关联交易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情况

                                13
       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为集团内部企业提供财务金融服务是财务公
司主要业务之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公司所属电厂结算账
户开立于华能财务公司亦可方便公司资金管理。
       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财务公司之一,具
有较强的经营实力。公司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一直保持着良好的业
务关系,在华能财务公司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
务,也不会影响公司与其它金融机构的业务,同时方便公司同电网
公司、控股股东、基层单位等方面的资金往来,资金安全相对可以
地得到较好地保障。
       集团内部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调配资金,可有效提高集团内部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仅从控股股东取得委
托贷款资金,并未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公司股东,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 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支持框架协议事宜

       ●交易内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等资金支持。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
持。

                                14
       协议签署日期:拟于本次会议签署
       协议签署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合作方名称:甲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本公司
       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
司与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构成关联方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北方电力须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北方电力,见前述有关北方电力的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
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等资金支
持。
       根据《实施指引》的要求,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各项交易的
定价,应按以下标准及顺序确定: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

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

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以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15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以甲方

与独立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

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另,双方可在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基础上,就具体交易事宜

另行签署具体交易合同加以约定。各项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结算

方式、交易时间等依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的约定执行。

       (五)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具体关联交易事宜详见附表三。除本协议附件三约定的各项交

易外,乙方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本协议

约定的各项交易的交易量及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市规则》、

《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

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乙方应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

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在经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交易量及总金额的范围内进行交易。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本协议自以下各项条件均满足时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双方公
章。

                               16
    2、甲方就本协议的签订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3、乙方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本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前六个月,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协议有
效期续展事宜。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

响情况
    集团内部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调配资金,可有效提高集团内部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公司仅从控股股东取得委
托贷款资金,并未将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提供公司股东,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将相关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以及经董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及经监事签字的会议记录;
    4 相关交易的协议或合同;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17
附件一:

             北方电力与内蒙华电之服务互供预计交易类型与金额

                           a) 燃料管理服务
 提供方         接受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蒙华电及
北方电力      其控股子公      2500 万元         3700 万元    3700 万元    3700 万元
                  司

                           b) 安全生产监督服务与技术服务
  提供方        接受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蒙华电及
 北方电力     其控股子公      10000 万元        12000 万元   15000 万元   15000 万元
                  司

                           c) 设备维护及检修服务
  提供方     接受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呼和浩特科 内蒙古丰泰
林热电有限 发电有限公         1100 万元         1100 万元    1100 万元    1100 万元
  责任公司     司

                           d) 技术服务
  提供方        接受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蒙古自治    内蒙华电及
区电力科学    其控股子公       700 万元          900 万元     900 万元     900 万元
  研究院          司
西安热工研    内蒙华电及
究院有限公    其控股子公       500 万元          700 万元     700 万元     700 万元
    司            司

                           e) 保险服务
  提供方     接受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永诚财产保 内蒙华电及
险股份有限 其控股子公         1800 万元         2500 万元    2500 万元    2500 万元
  公司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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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北方电力与内蒙华电之产品、原材料购销预计交易类型与金额

                (1)      销售产品
   购买方        出售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蒙华电及
 北方电力     其控股子公     35000 万元        35000 万元   35000 万元    35000 万元
              司
 呼和浩特科   内蒙古丰泰
 林热电有限   发电有限公      800 万元          800 万元     800 万元      800 万元
 责任公司     司
 呼和浩特科   内蒙古丰泰
 林城发热力   发电有限公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5000 万元
 有限公司     司

                (2)      采购原材料、燃料
   购买方        出售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蒙华电      北方电力        500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元      500 万元
内蒙古京达    内蒙古蒙达
发电有限责    发电有限责     40000 万元        40000 万元   40000 万元    40000 万元
任公司        任公司
内蒙古丰泰    呼和浩特科
发电有限公    林热电有限      300 万元          400 万元     400 万元      400 万元
司            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达    内蒙古京达
发电有限责    发电有限责      1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万元      100 万元
任公司        任公司
内蒙华电及    神华北电胜
其控股子公    利能源有限    150000 万元    195000 万元      195000 万元   195000 万元
司            责任公司
              内蒙古北联
内蒙华电及
              电能源开发
其控股子公                   8000 万元         8000 万元     8000 万元     8000 万元
              有限责任公
司
              司
              内蒙古集通
内蒙华电及
              铁路神通煤
其控股子公                   15000 万元        22500 万元   22500 万元    22500 万元
              炭有限责任
司
              公司
内蒙华电及    内蒙古集通
其控股子公    铁路有限责     4000 万元         4000 万元     4000 万元     4000 万元
司            任公司
内蒙华电及    内蒙古锡多
其控股子公    铁路股份有     15000 万元        15000 万元   15000 万元    15000 万元
司            限公司

                                          19
附件三:

 北方电力与内蒙华电关于资金支持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类型与金额

        (1) 借款情况
  借款方     贷款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蒙华电及
                           不高于         不高于        不高于        不高于
其控股子公   北方电力
                         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司

        (2) 担保情况
被担保方     担保方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内蒙华电及
                           不高于         不高于        不高于        不高于
其控股子公   北方电力
                         500000 万元    500000 万元   500000 万元   500000 万元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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