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2004年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2011-12-07
2004 年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1 年付息公告
为保证 04 蒙电债(债券代码:048017)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04 年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3.债券简称:04 蒙电债
4.债券代码:048017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整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05%
7.付息日:2011 年 12 月 20 日
二、付息办法
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券,其付息资金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
账户。债券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
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
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
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及
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建华
联系方式:0471-6228411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琪悦
联系方式:010-60833560
3.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部门:托管部 骆晶
联系方式:010-88170742
资金部 李振铎
联系方式:010-88086328
四、备注
1、付息时间:
集中付息期:自 2011 年 12 月 20 日起 20 个工作日。
常年付息时间:集中付息期间未领取利息的投资者,在集中
付息期结束后的仍可到托管其债券的营业网点领取利息。
2、本次付息规模:人民币 1,558,980,000 元整(2009 年投资
人向发行人回售债券本金 241,020,000 元)。
3、计息方式为附息浮动。票面年利率等于基准利率与基本利
差之和。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
为 2.5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4、信用级别:AAA 级
5、本次付息的计息期间:2010 年 12 月 20 日起至 2011 年 12
月 19 日止。本期债券均为单利计息,不计逾期利息及复利。
6、本次付息的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 2011 年 12 月 19 日。
该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登记结束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按照托管账户所记
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7、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企业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按照《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
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本期债券的
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