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2012-04-24
内蒙华电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
极出席2011年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1年度,公司召开了八次董事会、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两次
临时股东大会、一次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两次2010年年报
独立董事见面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宋振国、赵
可夫、梁荣、王晓明均出席了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
相关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以下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宋振国、赵可夫、梁荣、王晓明发表
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1 年 2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公司独
立董事于会前审议了相关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
表意见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北方电力下
属的优质资产,以及公司投资的上都电厂三期项目,方案实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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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有
助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有利于保护中
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的资产收购行为,资产价
格按照资产评估值定价,不会损害第三方的权益,且所有行为需经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
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后按
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
司与北方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同意将
上述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
议。
2011 年 4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公司独
立董事于会前审议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1、独立董事审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工作简历,认为推荐的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
力,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认为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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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
实施了稳健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足额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
4、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
项核查,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
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相互占
用资金,是公司所属企业在正常经营行为中发生的交易所形成,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关于公司与其他企业占用资金的形成,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
生,从而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相互占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审查了担保事项,认为公司担保及承诺已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并已公开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未损害公司利
益,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1 年 5 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公司独
立董事于会前审议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
于华能集团以采矿权作价出资魏家峁煤电公司以及变更注册资本
及比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华能集团以其所拥有的魏家峁露天煤矿采矿权对魏家煤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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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增资,有利于保持魏家峁煤电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增
强魏家峁公司持续发展、经营能力;同其他方式相比,有利于减少
未来关联交易。
2、本次华能集团对魏家峁煤电公司的增资行为,按照资产评估
值定价,不会损害第三方的权益。
3、注册资本及股权比例的变动,系各方股东根据魏家峁煤电公
司经营发展所需,协商一致进行的,不会损害第三方的权益。
4、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华能集团以采矿权作价出资魏家
峁煤电公司以及变更注册资本及比例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
在董事会批准后按照相关议案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与华能
集团、北方电力签署的《关于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变动之协议书》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以及《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
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电力分别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华能集团、北方电力
下属的优质资产,以及公司投资的上都电厂三期项目,方案实施有
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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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于进一步解决同业竞争,增强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有利于保护
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涉及的股权收购行为按照资产
评估值定价,不会损害第三方的权益,且所有行为需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核准。
3、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关
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
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后按照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与华能集团、北
方电力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同意将上述与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1 年 7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公司独立
董事于会前审议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向特定对
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以及《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
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电力分别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鉴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关于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底限进行了调整,方案的调整符合证券监管
部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的成功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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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关联交易事项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董
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批准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及相关议案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公司与华能集团、北方电力签
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所涉
及的全部内容;同意将上述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有关的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1 年 8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公司独立
董事于会前审议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了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工作简历,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1 年,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
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在 2010 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独立、勤勉地履行了全部职责。2011
年 2 月 21 日,召开了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年度报告汇报会第一
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公司 2010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2010 年
度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的汇报;会议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了公司
2010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等相关资料。201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
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年度报告汇报会第二次会议,与主审会计师
进行了沟通,审阅了审计报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财务会
计报告相关的公司 201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关联方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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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及担保情况、201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等内容,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上是独立董事 201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2012 年独立董事
将继续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保护
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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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华电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为内蒙华电 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振国 赵可夫
梁荣 王晓明
201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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