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2-08-15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2-013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税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
●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21 日
●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8 月 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8 月 27 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
网站。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2 年 8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258,12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2 元(含税), 计 309,746,400 元,其余未分配利润
109,814,003.03 元结转下年度。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12 年 8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 年 8 月 27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2 年 8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8 元。如 QFII 股东
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取
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08 元;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12 元。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471-6222388
传 真:0471-6228410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