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2-20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2-02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12 年 12 月以通讯方式召开。
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12 月 13 日发出,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
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审阅了本次会议的有关资料,在保证公司所有
董事信息和意见表达畅通的情况下,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形成如
下决议:
以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对内
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重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事前审核了公司关于对内
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华海电”)进行
股权重组的议案,认为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发生,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实现公司利益及社会资源利用最大
化,从而实现持续经营并良性发展。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
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电力”)、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乌海化工”)就蒙华海电股权重组签署的《合作意向
书》,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拟全部出让其所持有蒙华海电 40%股权并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要
求通过“进场交易”完成(已授权其所属国华电力具体办理相关手
续),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意出让公司所持有的蒙华海电 9%的
股权,一并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要求通过“进场交易”完成。
同意乌海化工在充分的技术与经济评估基础上,作为战略投资
者拟通过“进场交易”受让中国神华所持有的蒙华海电股权以及公
司持有的蒙华海电 9%的股权。
同意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
具的,经中国神华备案的,对蒙华海电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后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结果为转让挂牌基础价格,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
所进行交易并确定股权受让人。
同意公司与乌海化工就蒙华海电的战略合作进行协商以及双
方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战略框架协议涉及的各项战略合作
内容的开展,在乌海化工在通过合法程序进场交易对上述股权摘牌
并完成交易后,以该协议及本公司、乌海化工、蒙华海电另行签订
合同内容为准。同意合法第三方通过产权交易所平台公平交易。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利益、社会资源利用
最大化和持续良性发展,近日,公司与国华电力、乌海化工就蒙华
海电股权重组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合作意向;公司与乌海化工就
蒙华海电股权重组后的战略合作进行了协商,已取得一致意见并拟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一、交易背景
乌海化工位于乌海市拉僧庙镇海化工业园,是内蒙古自治区
60 户重点企业和重点培养的(投资、收入)“双百亿”企业之一,
股东为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城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海皇冠化
工实业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 2.6 亿元,目前主要产品
PVC、烧碱、纯碱等化工原料产品,拥有 30 万吨/年 PVC、30 万吨/
年烧碱、16 万吨/年纯碱、12 万吨/年电石产能,并正在配套建设
50 万吨/年电石、120 万吨/年电石渣水泥等项目,是国内知名的大
型氯碱化工企业,用电负荷达到 439MW,配臵有蒸汽锅炉,未来有
较大的电能需求和蒸汽用量。
蒙华海电位于乌海市拉僧庙镇,距离乌海化工所在地约 3km,
拥有装机 2×200MW 的发电机组,可满足乌海化工供电需要。通过
对其供热改造后又可满足乌海化工供汽需要。同时,电厂粉煤灰也
是生产水泥的良好原料,可以实现蒙华海电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以
实现公司利益及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
二、蒙华海电基本情况
蒙华海电运营机组为2×200MW发电机组,本公司持有其60%的
股权,中国神华持有其40%的股权。
截至2012年9月30日,蒙华海电总资产11亿元,净资产2.3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5.98亿元,利润总额-0.36亿元。
三、交易标的
中国神华、本公司拟分别将持有的蒙华海电 40%和 9%股权通过
“进场交易”转让;乌海化工拟通过“进场交易”收购上述股权。
上述股权通过“进场交易”并被乌海化工竞价摘牌后,乌海化工将
收购上述股权。本次股权重组通过上述途径完成后,本公司和乌海
化工将分别持有蒙华海电 51%和 49%的股权。
四、评估情况
中国神华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
拟转让所持有的蒙华海电的股权所涉及的蒙华海电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评估方法采用资产
基础法、收益法,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2 年 11 月 12 日。评估报告已经中国神华
备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公司转让相关股权可直接使用
经中国神华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蒙华海电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前:
账面总资产:110,084.58 万元;总负债 87,060.76 万元,净资
产 23,023.82 万元;
评估后账面总资产:142,071.92 万元;总负债 84,484.42 万
元,净资产 57,587.50 万元;
增值额为 34,563.68 万元,增值率 150.12%。
五、股权重组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中国神华拟通过“进场交易”转让各自持有的蒙华海
电 9%、40%的股权,乌海化工拟通过“进场交易”收购上述股权。
上述股权通过“进场交易”并被乌海化工竞价摘牌后,乌海化工将
收购上述股权。本次股权重组通过上述途径完成后,本公司和乌海
化工将分别持有蒙华海电 51%和 49%的股权。
(一)、本公司与中国神华、海化达成的合作意向
1、达成合作意向的各方:
甲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乙方:内蒙古乌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本公司
2、合作意向的主要内容
中国神华拟全部出让所持有的蒙华海电 40%股权,并已授权其
所属分公司国华电力具体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
定通过“进场交易”完成。本公司拟出让持有的蒙华海电 9%的股
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完成。
甲、丙双方将按照评估报告确定价值作为目标股权转让挂牌基
础价格,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交易并确定股权受让人。
丙方作为蒙华海电控股股东对股权重组确定股权受让人的要
求:(1)、股权重组有利于蒙华海电实现持续经营并良性发展;(2)、
可以实现蒙华海电粉煤灰的综合利用,以实现公司利益及社会资源
利用最大化;(3)、可实现对蒙华海电进行供热改造并可提供稳定
的热负荷,以实现该公司生产运行效率不断提高;(4)、选定的战
略投资者要在合理的价格基础上部分满足该公司发电供热煤炭供
应;(5)、通过股权重组可确保企业持续经营,员工队伍稳定且收
入逐步提高。
乙方是内蒙古自治区 60 户重点企业和重点培养的“双百亿”
企业之一,是由鸿达兴业集团、广州市城禧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乌
海皇冠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的化工公司。目前该公司注册资
本 2.6 亿元。目前主要产品 PVC、烧碱、电石、纯碱等化工原料产
品。正在投资建设 50 万吨/年电石,120 万吨/年电石渣水泥项目。
由于蒙华海电距离该公司仅三公里,通过供热改造可为其生产
PVC 供应工业用蒸汽,蒙华海电粉煤灰也是生产电石渣水泥的良好
原料。在充分的技术与经济评估基础上,乙方有意作为战略投资者
拟受让中国神华所持有的蒙华海电股权以及公司持有蒙华海电 9%
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将积极主导蒙华海电供热改造及排放物
的综合利用,以利于资源的深度开发,有利于提升机组运行效率,
实现蒙华海电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乙方同意按挂牌底价通过进场交易受让交易股权。并可以选择
是否参与市场竞价以获得交易股权。
(二)、本公司与乌海化工的战略合作
本公司与乌海化工就蒙华海电股权重组后的战略合作进行了
协商,已取得一致意见并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共同启动蒙华海电机组的热
电联产改造工作,双方将通过蒙华海电,在电力、煤炭与蒸汽、环
保等方面展开合作
在电力方面,蒙华海电向乌海化工供应电能,以满足其生产需
要,剩余产能上网外售。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
位,尽快达成供电合作。
在煤炭与蒸汽方面,蒙华海电热电联产和蒸汽输送管道改造完
成后将向乌海化工供应蒸汽,满足乌海化工生产所需,剩余产能供
应市场其他客户。乌海化工将原供热锅炉生产所耗用电煤销售至蒙
华海电。
在环保方面,乌海化工水泥项目投产后,向蒙华海电供应烘干
后的电石渣作为其环保脱硫剂,蒙华海电将脱硫石膏及所产生的粉
煤灰供应给乌海化工的水泥项目作为原料。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所属蒙华海电盈利能力,进一
步实现公司利益及社会资源利用最大化,从而实现公司持续经营并
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