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关于会计估计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2013-04-0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2013]证特审字第 21011 号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的委托,审计
了内蒙华电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2012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12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13]证审字第 21001 号)。
内蒙华电于 2012 年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
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内蒙华电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
编制了本专项说明。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内蒙华电投资建设的风力发电项目在 2012 年陆续转入生产核算,此外,内蒙华电
在 2012 年 3 月完成了对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因此内蒙华电需对新增的
风力发电及煤碳生产设备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予以明确。
2、目前内蒙华电所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预计净残值率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的相关政策略有差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应当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变更后,新增了风力发电、煤碳生产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将使内蒙华
电会计核算更加全面准确,财务信息更为客观。
2、变更后,内蒙华电的折旧政策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一致,符合相关会计
制度的有关规定。
3、对既有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发电及供热设备的使用年限由 16
年调整为 17 年;生产用房屋的使用年限由 35 年调整为 30 年,预计净残值率由 5%调整为
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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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述会计估计有关事项业经内蒙华电 7 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批准。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的调整属于会计估
计变更,内蒙华电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2年度利润总额增加19,612,306.89元。
我们认为内蒙华电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地理解内蒙华电2012年度会计估计有关事项,该说明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内蒙华电按照相关规定报送2012年会计估计有关情况使用,不得用于
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少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索还锁
二 O 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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