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3-01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8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7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12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3 年 6 月 14 日 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3 年 6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 《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3 年 7 月 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258,12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合计 567,868,400 元。 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58,122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股份 129,061 万股。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9 元。个人 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 持有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2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 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 际税率为 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 “通知”)要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为每股 0.19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 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一条 规定执行;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 0.22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8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7 月 9 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1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7 月 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 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4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 本次变动后 转增 合计 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408,284,707 704,142,354 704,142,354 2,112,427,061 有 限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售 条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件 的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流 通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无 限 A股 1,172,935,293 586,467,646 586,467,646 1,759,402,939 售 条 B股 件 的 H股 流 通 其他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股 份 2,581,220,000 1,290,610,000 1,290,610,000 3,871,830,000 总额 七、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 的 201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48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