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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3-07-01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3-01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2 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209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8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7 月 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12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3 年 6 月 14 日
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3 年 6 月 15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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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3 年 7 月 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 258,12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2.2 元(含税),合计 567,868,400 元。
   公司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58,122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股份 129,061 万股。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09 元。个人
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
持有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
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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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
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
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
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
际税率为 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
“通知”)要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为每股 0.19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
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一条

规定执行;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 0.22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7 月 5 日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7 月 8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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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7 月 1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7 月 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

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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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                                   本次变动后
                                                               转增            合计
                                                      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408,284,707        704,142,354      704,142,354    2,112,427,061

有 限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售 条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件 的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流 通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无 限   A股                           1,172,935,293        586,467,646      586,467,646    1,759,402,939

售 条   B股

件 的   H股
流 通   其他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股 份
                                      2,581,220,000        1,290,610,000   1,290,610,000   3,871,830,000
总额




        七、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
的 2012 年度每股收益为 0.348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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