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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7-25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13-02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12,706,5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57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景龙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2 人。公司在任监事 6 人,
     出席 6 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高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张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1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112,706,511   100%      0      0      0      0   通过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
     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贺伟平、孙涛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做法律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