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7-25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 2013-020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12,706,5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4.57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景龙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 12 人,出席 12 人。公司在任监事 6 人,
出席 6 人。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高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张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 赞成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赞成票数
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1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112,706,511 100% 0 0 0 0 通过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
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贺伟平、孙涛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做法律见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