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告2013-09-23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3—02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
或“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的通知,北方公司近期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了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北
方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止 6 月 30 日,北方公司已增
持了公司股份 2,429.75 万股, 按照公司 7 月 8 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后计算, 北方公司已增持了公司股份 3,644.63 万股。基
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又于近期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内蒙华电股份 1,353.04 万
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5%。本次增持后,北方公司共增持
有本公司股份 4,997.67 万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 1.29%。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于2013
年5月16日通知本公司(具体详见公司5月18日披露的临2013-010
号公告)其拟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
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增持公
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