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告2014-03-15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4—00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
或“公司”、“本公司”)于 3 月 14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的通知,北方公司
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又于近期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内蒙华电股份 2,499.17
万股。本次增持后,北方公司共增持本公司股份 7,496.83 万股,
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 1.94%。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于2013年
5月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并通过本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发布增
持计划,即“北方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5月16日增
持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临2013-010号公告及临2013-021号
公告中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后续增持计划内容。)
北方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通知本公司:鉴于自2013年5月16
日起北方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已接近2%,北方公司决定终
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基于对本公司未来
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公告之日算起),
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含已增持的7,496.83万股股份)。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原增
持本公司股份行为、终止原增持计划及提出新的增持计划进行了
核查,认为北方公司原增持本公司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
购管理办法》、《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北
方公司的增持承诺。北方公司提前终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增持
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
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增持公
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