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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告2014-03-15  

						          股票简称:内蒙华电   股票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4—007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华电”

或“公司”、“本公司”)于 3 月 14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联合

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的通知,北方公司

近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又于近期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内蒙华电股份 2,499.17

万股。本次增持后,北方公司共增持本公司股份 7,496.83 万股,

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的 1.94%。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北方公司于2013年

5月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并通过本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发布增

持计划,即“北方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3年5月16日增
持日算起),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2%。”(详见公司临2013-010号公告及临2013-021号

公告中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后续增持计划内容。)

    北方公司于2014年3月14日通知本公司:鉴于自2013年5月16

日起北方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已接近2%,北方公司决定终

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的增持计划。北方公司基于对本公司未来

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公告之日算起),

根据市场情况,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含已增持的7,496.83万股股份)。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原增

持本公司股份行为、终止原增持计划及提出新的增持计划进行了

核查,认为北方公司原增持本公司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收

购管理办法》、《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北

方公司的增持承诺。北方公司提前终止原增持计划、实施新增持

计划不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行为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承诺,在后续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或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

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公司所增持公

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