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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4-25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资金及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独立董事认为该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是由于公司所属企业与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在正常经营行为中发生的交
易所形成,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形
成原因为本公司应收各子公司委托贷款及利息 289,113.85 万元。
其中: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万 76,587.52 万元、内蒙古京达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30,555.28 万元、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
公司 22,891.37 万元、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1,490.24
万元、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136,687.81 万元。武川县蒙
电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901.63 万元。上述占用资金为公司内部
正常资金往来形成的非经营性的资金占用。
    二、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未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任何担保。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向公司所属子
公司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为 4,400
万元。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承诺为所投资的内蒙古丰泰
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达
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托
克托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项目的建设融
资按照出资比例为其提供担保,且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披
露。
    独立董事审查了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上述担保及承诺已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已公开披露。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振国、赵可夫、梁荣、王晓明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