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06-14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4-021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避免同业竞争,2011 年 7 月,公司
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
做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2011 年 11 月,北方电力对前
述承诺进一步细化,针对其 2012 年、2013 年可以考虑以各种方
式逐步分批启动注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初步筛选并公开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
求,对相关承诺内容进行了梳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截至 2013 年底北方电力正在履行的承诺
(一)承诺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避免同业竞争,2011 年 7 月,公司
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
作出如下承诺:
“将内蒙华电作为北方电力煤电一体化等业务的最终整合
平台;北方电力将根据相关资产状况,逐步制定和实施资产整合
的具体方案,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将相关所属资产在盈利能力
以及其他条件成熟时,逐步注入内蒙华电;北方电力在项目开发、
投资、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内蒙华电;北方电力将继续履行之前
作出的各项承诺,以支持内蒙华电的持续稳定发展。”
北方电力为实现上述承诺并逐步解决与公司之间“一厂多
制”、“同业竞争”等问题,又于2011年11月对其近年可以考虑
以各种方式逐步分批启动注入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初步筛选,内容
如下:
“北方电力对所属资产进行了筛选,认为在2012、2013年可
以分批启动注入内蒙华电的资产内容包括:北方电力持有的神华
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以及北方电力拥有的丰镇
发电厂5、6#机组和北方电力控制的高头窑、铧尖、吴四圪堵等
煤矿项目资产。并要求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调研后,根据项目的
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报北方电力研究同意并经各项目相关股
东方同意后,再行组织实施。”
(二)履行情况
北方电力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公司 2011 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中已经开始实施。北方电力已于 2012 年 3 月将魏家
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以及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部
股权注入公司,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公司与北方电力之间的“同业
竞争”与关联交易,部分解决了达拉特电厂的“一厂多制”问题。
二、关于上述承诺的后续履行情况
(一)2011年11月承诺所涉及的项目情况
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所涉及项目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
下:
1、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煤炭行
业整体不景气,上述承诺所涉及的北方电力控制的全部煤炭项目
均处于亏损之中,且部分煤炭项目因亏损严重已停产;神华北电
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也因煤炭市场变化,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内蒙
古集通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运力承担煤炭运输)自
2013年以来也陷入较为严重的亏损局面。该等煤炭及铁路项目目
前不具备注入公司的条件。
2、上述承诺所涉及的项目中可以启动注入公司且条件相对
成熟的项目包括北方电力持有的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蒙达公司”)43%的股权以及北方电力所属丰镇发电
厂5、6#机组。
(二)与北方电力初步协商的实施方案及原因
1、与北方电力初步协商的实施方案
经与北方电力沟通,形成可以实施的北方电力履行其承诺的
相关方案如下:
拟将北方电力持有的蒙达公司 43%的股权以及北方电力拥有
的丰镇发电厂 5、6#机组打包注入公司。该方案已经北方电力控
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同意启动方案的前
期工作,目前正在征求北方电力其他股东方意见,尚须获得北方
电力股东会批准。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并取得
有权部门批准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考虑将上述两个电力项目打包注入公司的主要原因
(1)蒙达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较好,丰镇发电厂 5、6#机组
暂处于亏损状态,两项目打包后整体处于盈利状态,且上述项目
地理位臵重要,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蒙达公司与公司控股的京达发电公司、聚达发电公司
同属达拉特电厂不同时期建设的工程,丰镇发电厂 5、6#机组与
本公司所属丰镇发电厂 1—4#机组同属丰镇发电厂不同时期建设
的工程。上述两项目注入公司后,可有效解决公司在达拉特电厂、
丰镇发电厂的“一厂多制”问题,进一步减少公司与北方电力之
间的“同业竞争”以及因“一厂多制”问题引发的关联交易,降
低管理成本。
三、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有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要
求,北方电力于 2013 年 6 月 12 日致函公司,提出:因近年煤炭
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煤炭行业整体不景气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2011 年 11 月所作承诺涉及的煤炭、铁路项目注入公司将不利于
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有损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除按照前期工作安排拟启动将蒙达公司 43%的股权
及丰镇发电厂 5、6#机组于年内打包注入公司外,建议其余承诺
项目豁免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认为:
北方电力2011年11月承诺所涉及的煤炭、铁路项目确因煤炭
市场变化造成该等项目若注入公司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有损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目前不
具备注入公司的条件。同时,造成该等情况的原因为煤炭市场的
大幅变化,属于北方电力以及本公司所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并
非北方电力恶意规避责任,逃废义务。
目前初步协商确定的可启动注入的部分电力项目,体现了北
方电力继续履行相关承诺的意愿。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对相关资产
进行评估并取得有权部门批准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
同意对北方电力2011年11月承诺涉及的项目,除按照前期工
作安排拟启动将蒙达公司43%的股权及丰镇发电厂5、6#机组于
2014年内打包注入公司外,其余承诺项目豁免履行相关义务,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有关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以下简称“4号监管指引”)
及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内证上市[2014]5号文件的最新要
求,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上述事宜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控股股东北方电力须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