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意见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实施议案的 书面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有 关事项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 号监管指引”)及中国证监会 内蒙古证监局内证上市[2014]5 号文件的最新要求,合法合规,有 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宋振国、赵可夫、梁荣、王晓明 二○一四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