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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4-07-18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4-02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5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 年 7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
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4 年 6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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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4 年 7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87,183 万股为基数,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00 元 ( 含 税 ), 合 计
1,161,549,000 元。
    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87,183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股份 193,591.5 万股。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85 元。个人股
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
有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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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
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
际税率为 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
“通知”)要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
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条件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

一条规定执行;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 0.30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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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 年 7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7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

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

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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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                                   本次变动后
                                                               转增            合计
                                                      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112,427,061        1,056,213,531   1,056,213,531   3,168,640,592

有 限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售 条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件 的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流 通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12,427,061        1,056,213,531   1,056,213,531   3,168,640,592

无 限   A股                           1,759,402,939        879,701,469     879,701,469     2,639,104,408

售 条   B股

件 的   H股
流 通   其他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59,402,939        879,701,469     879,701,469     2,639,104,408

股 份
                                      3,871,830,000        1,935,915,000   1,935,915,000   5,807,745,000
总额




        七、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
的 201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37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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