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4-028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85 元。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 年 7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14 年 6 月 27 日召 开的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于 2014 年 6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 《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二、利润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3 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 2014 年 7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87,183 万股为基数,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3.00 元 ( 含 税 ), 合 计 1,161,549,000 元。 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87,183 万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 股份 193,591.5 万股。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率代扣个人 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85 元。个人股 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 有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 2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 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 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 际税率为 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 “通知”)要求,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发放 现金红利为每股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 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 关规定,符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条件的股东,公司按照前述第 一条规定执行;其他自行缴纳所得税的股东,公司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为每股 0.30 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3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4 年 7 月 2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 7 月 25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4 年 7 月 24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 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 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 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公司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 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列示股本变动结构表 4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送 本次变动后 转增 合计 股 1、国家持有股份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112,427,061 1,056,213,531 1,056,213,531 3,168,640,592 有 限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售 条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件 的 5、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流 通 6、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股份 7、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8、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112,427,061 1,056,213,531 1,056,213,531 3,168,640,592 无 限 A股 1,759,402,939 879,701,469 879,701,469 2,639,104,408 售 条 B股 件 的 H股 流 通 其他 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759,402,939 879,701,469 879,701,469 2,639,104,408 股 份 3,871,830,000 1,935,915,000 1,935,915,000 5,807,745,000 总额 七、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 的 2013 年度每股收益为 0.237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1-6222388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1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