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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内蒙华电: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10-29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证券代码:600863   编号:临 2014-034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
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于2014年10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10月27日形成决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起始日开始执
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度财政部新发布以及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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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
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一系列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于2014年7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
    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
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
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
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4 年财政部陆续颁布的一系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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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及修订的会计准则中《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修订对公司影响较大。基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
投资》修订的情况,公司部分参股单位(如下表中所列)投资由长
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及其金额
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应调整的权益性投资明细
                                                                                     单位:元
                                                       核算方
                      被投资单位                                       账面余额         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法
                      合      计                           ——     906,716,681.25               ——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本法       244,560,681.25                          18.75
包满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成本法       138,750,000.00                          11.10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本法        75,000,000.00                          15.00
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本法       256,406,000.00                          15.00
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本法       110,000,000.00                          10.00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成本法        82,000,000.00                          10.00

                                         合并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7,358,337.21               906,716,681.25                  934,075,018.46

长期股权投资
                                    3,256,405,527.28              -906,716,681.25               2,349,688,846.03

                                        母公司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906,716,681.25              906,716,681.25

长期股权投资
                                   11,062,606,700.10                  -906,716,681.25         10,155,890,01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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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后,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
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议案全面地分析了本次《企业
会计准则》修订前后对公司各个方面的影响,认为本次《企业会计
准则》修订后,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前三季度的损益、
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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