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华电: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1-29
证券代码:600863 证券简称:内蒙华电 公告编号:临2014-042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9:30分在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本部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上午9:30-11:
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753,887,61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4.6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5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85,150,47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19
其中,出席现场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公司股
份 3,568,737,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5%;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名,代表股份 185,150,47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9%。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景龙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董事张众青先生
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董事王宝龙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夏文辉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本次会议,委托监事温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改选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部分监事
1 3750215991 99.90 2727125 0.07 944500 0.03 是
(监事候选人:石
冠海)的议案
关于改选公司第八
2 届董事会部分董事 得票数
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李向
2.01 3668787145
良
2.02 董事候选人:梁军 3668748145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改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部分独立
3 董事(独立董事候 3750177991 99.90 2627575 0.07 1082050 0.03 是
选人:赵广明)的
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资产
4 注入与公司关联交 461584788 99.20 2927575 0.63 782050 0.17 是
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5 3750177991 99.90 2627575 0.07 1082050 0.03 是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股
6 东大会议事规则》 3722625521 99.17 30180045 0.80 1082050 0.03 是
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
第2项议案为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由于公
司原董事石维柱、聂智陶先生工作变动,根据前述两位董事
的辞职申请以及董事会提名的新任董事候选人,股东大会以
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向良、梁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
事。
2.01、以3,668,787,145票选举李向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
2.02、以3,668,748,145票选举梁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董事。
第3项议案《改选部分独立董事》,第4项议案《控股股
东资产注入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如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序号 议案内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改选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部分独立
3 461584788 99.20 2627575 0.56 1082050 0.24 是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赵广明)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资产
4 注入与公司关联交 461584788 99.20 2927575 0.63 782050 0.17 是
易事项的议案
第4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力”)回避表决。
北方电力持有公司3,288,593,20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2%。
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该议案获得
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批准。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贺伟平、高丹丹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